Monday, June 24, 2019

律法與立約

律法與立約   加拉太書3:19-4:7 5月26日

遵行神旨意的人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I. 律法與立約   加拉太書3:19-22
加拉太書3:19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20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神卻是一位。21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22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如果亞伯拉罕因相信神而得救,那麼律法的作用是什麼? 保羅在第十九節中回答了這個問題,因為我們犯了罪與神作對,律法是神所定的使我們可以知道自己有罪。 羅馬書四章十五節清楚地說明了律法的功用。 就好像在高速公路上沒有速限一樣,沒有人會違規,每個人都可以用任何速度或方向駕駛。 你能想像在Mopac上行駛沒有標明速限,你想開多快就多快嗎,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律法告訴我們誰犯了罪,但律法只是暫時的。它的存在不是永遠。當你仔細地看第十九節時。律法是有期限的。它的期限是直到耶穌來時律法就會到期。

當有律法的時候它就可以保護每個人,而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可能會受到懲罰,以使其他人有安全的保障。這是律法存在的目的。神賜給我們律法,因此律法一定要有雙方參與在其中。所以我們對律法的看法並不重要。就像公路的速度限制一樣,它是由政府設立並由警方執行,無論我們喜歡這個速度限制與否,你仍然需要服從它。你沒有選擇。

當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來設置公路上的速度限制,例如在城市是每小時三十至四十五英里,而在高速公路上是每小時六十五至七十五英里。設速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使用公路的安全。

律法也有同樣的目的。 它可以告訴我們誰有罪並保護我們免受其他人的傷害。但律法是無法用來拯救我們或者獎勵我們。它的設計沒有這些目的。當你開車超過限速時,警察可以把你攔下並給你一張罰單。

當你只駕駛在指定的車速或低於限速時,警方不會給你獎勵。好讓你可以取消你之前的罰單。這不是法規的設計。當你違反法規時,你會受到懲罰,但是當你遵守時,它並不會給你獎勵。

解救的方法必須由其他的地方而來。如果你真的拿了一張罰單,你上法庭,法官准許你參與一個駕駛安全的課程,當你完成這個課程之後,法庭會修改你的駕駛紀錄,使你的保險費不會被提高。所以解決的方案必須來自其他的地方。

我們的救恩也是一樣。 救恩不能來因為我們守了律法,它必須是來自其他地方。神已經將耶穌設計為我們的駕駛課程,只有當我們接受耶穌時,我們的罪才會被抹去,然後我們才能擁有永生。

II. 亞伯拉罕的後裔  加拉太書3:23-29
加拉太書3:23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25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26你們因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作了神的兒子。27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28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29如果你們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保羅解釋亞伯拉罕的信是指在耶穌來到之前所有人都遵守律法以表達他們内心是相信神的。 但是當耶穌來的時候,衪把我們從律法中釋放出來。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是無法無天的,在我們相信耶穌之後,我們仍然可以隨時破壞律法。 耶穌自己說衪來的並不是廢除律法。

馬太福音5: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19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當我們仔細觀察馬太的這段經文時,耶穌說祂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為了完成律法。 這是什麼意思? 除了耶穌,沒有人能遵守神的律法。 所以只有衪才能滿足神對的律法的所有要求,即是完全順服神的命令,比行為更重要。 只有耶穌才能完全服從神的命令,甚至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祂履行了所有的律法的要求。 所以,當我們相信耶穌時,神對我們的要求和要我們做順服衪的事, 都得到了完全的滿足了。 就好像當法庭要求你參加駕駛安全課程時一樣。 你去上了課,然後你滿足了法庭的要求,你的駕駛記錄就會不受影響。

對於任何罪犯得罪神的人來說,這個要求使我們變得是無罪的。 任何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接受這種信心的要求。 猶太人,外邦人,男性和女性。

III. 神的嗣子 加拉太書4:1-7
加拉太書4: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部產業的主人,但在孩童的時期,卻和奴僕沒有分別。2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親預先指定的時候。3我們也是這樣,作孩童的時候,被世俗的言論所奴役;4但到了時機成熟,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而且生在律法之下,5要把律法之下神人救贖出來,好讓我們得著嗣子的名分。6你們既然是兒子,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兒子,就靠著神承受產業了。

當一個孩子沒有達到成年人的年齡時,即使他擁有父親所有的一切,他都無法行使全部的權利。現在有些信託基金都是同樣的運作。 猶太人是一樣的,當他們在舊約時代,他們就像孩子一樣,仍然要遵守律法來表達他們對神是真的有信心。但耶穌來到之後就使他們變成了成年人,他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律法與奴隸相同都是控制我們。當我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而是在神的恩典之下,這就改變了我們與神的關係。

我們可以稱神為我們的父親,就像耶穌教導門徒如何禱告一樣。祂告訴他們稱神為他們的天父。奴隸和兒子有什麼不同?奴隸沒有權利,他的主要職責是遵守主人的命令。整個人生都是為了工作,但沒有擁有任何東西。一個兒子與父親最重要的是有一個緊密的關係,有一天會繼承他父親的一切。為將來屬於他的事情而工作。

嗣子的名分意味著我們可以從神那裡得到繼承權。在當日,即使你是你父親的兒子,如果你不是嗣子,你可能無法繼承你父親的財產和金錢。

律法與信心

律法與信心   加拉太書 3:1-18   5月19日
吳紹偉牧師

準備HPCBC教會週年照相
I. 信心或行律法     加拉太書 3:1-5
加拉太書3: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2我只想問你們這一點:你們接受了聖靈,是靠著行律法,還是因為信所聽見的福音呢?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既然靠著聖靈開始,現在還要靠著肉體成全嗎?4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嗎?恐怕真是白受的了。5那麼,神賜聖靈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行律法,還是因為你們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加拉太是一個外邦人的教會,所以他們從未聽說過或沒有實踐摩西的律法。保羅去了那裡,向他們分享了福音,他們接受了他的信息,成了信徒。就像我們大多數人在成為信徒之前一樣,我們可能從未聽說過摩西的律法,我們也不會把它實行出來。他們單單只是聽到福音並相信它,而且在信了福音之後,他們才接受了聖靈。在他們接受聖靈之後,他們用耶穌的名字行了很多的神蹟來,例如醫治病人並趕走邪靈。一切都是因為他們當時聽到福音並且相信了耶穌。

這都是他們自己經歷過的事情,但是有些猶太的信徒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行割禮並遵守律法,那麼就不會得救。如果他們不守安息日,吃豬肉或者不奉獻十分之一的金錢和遵守更多的律法,他們就不能被神接受並且進入天堂。 就像有人今天告訴你的那樣,如果你沒有準時或早些來到教會,或者不把錢奉獻給教會,沒有接受浸禮或者沒有在教會參與事奉,你就不會得救。你怎麼看?

想像一下,你在一門課的考試上差兩分才及格。 你去找你的老師問他你能否做什麼事情來提高你的分數,這樣你就可以及格。你的老師看了你的成績,你的成績只差兩分,他知道你是一個好學生平時也都努力學習。所以出於他的憐憫,他告訴你,他會給你加兩分,你就可以及格了。你當時的感覺是怎麼樣?你感到快樂和感激。繼續你的生活,做其他的事情。但有一名同學來告訴你,老師需要你多寫一篇文章交給他才可以及格,並且要在明天前交,否則你仍然不會及格。你會怎麼做?

你可能立刻跑回家,開始準備寫你的文章,希望能在明天前寫完。 你不想讓那門課不及格。但是你忘記了你的老師已經告訴過你,他會給你兩分和他對你的憐憫。相反的,你相信你同學的話,必須去寫那篇文章。在現實生活中,當你第二天把你的文章交給你的老師時,他可能只會笑你並告訴你那不是真的。他從來沒有要求過這篇文章的。你是信錯了人。你浪費了整個晚上去努力完成那篇文章。

在屬靈的生命中,你相信別人的話多過神對你的應許。 神說耶穌的死已足以支付我們所有的罪孽,並不是因為我們可以行律法。在某些方面,我們是侮辱神的。告訴神祂的話是不值得信,不夠好。我們需要貢獻出我們自己的行為,以便我們能夠得救。

這就是保羅稱這些人為無知的加拉太人的原因。我們現在可能不會用這個字眼,我們可能會稱他們為愚蠢的。

II. 亞伯拉罕    加拉太書3:6-9
加拉太書3: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這樣看來,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猶太人認為神賜給他們律法,只有他們有而其他國家就沒有,他們特別的蒙神祝福,所以律法是證明他們與神關係的最聖潔和最重要的元素。 遵守律法是他們信仰中最重要的。 保羅說,律法不是他們的信心的開始。 保羅給了他們一個例子,甚至他們的祖先,是整個猶太民族的創始人,他們都沒有遵守律法而開始他們的信心,他們是因為相信神而開始他們的信心之旅。

即使在今天,人們看到舊約聖經都是關於律法的,就以為這一切都始於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但那是不對的。 神要亞伯拉罕離開吾珥以進入迦南,亞伯拉罕是因為順服神而去,這完全是信心的表現,而不是行律法的原因。 當我看到這一點的時候,我沒有看到舊約是關於律法的。 看到的是新約是關於信心的的不同。從一開始到現在,一切都是出於信心。

保羅說神已經知道,所以祂告訴亞伯拉罕所有的國家都會因他的信心而得到神的祝福,他們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當他們跟隨亞伯拉罕的榜樣時,神會賜福給他們。 透過信心是唯一的方式能到神的面前,不是行為。

III. 法律的詛咒    加拉太書3:10-14
加拉太書3:10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11很明顯,在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13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14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因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如果你認為還有其他種的方式能來到神的面前,保羅說那些是被詛咒了。 遵守律法來到神面前有什麼不對? 保羅並沒有說做好事會受到詛咒。 他說如果你這樣想就有問題。 你不能只守這一條或那一條律法,你必須遵守所有的律法。 沒有人能做到。 在摩西書中有六百一十三條誡律,猶太人稱之為Torah,我想我們大多數人可能都不知道這些律法是什麼,更不用說去守了。神直接給摩西有十誡,我們甚至不能守足這十誡的每一條。

不僅守所有律法是一個問題,需要時常去守更是問題。 如果今天你可以守所有的律法,但明天就不能守其中的一條。 你都是失敗的。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守律法是一條死路的原因。 兩個要求,首先要守所有律法,第二是時時刻刻的守所有律法。 沒有人能可以做到這二點。 但是神的方式是不同的,耶穌遵守了所有神的律法,祂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接受了神的懲罰。

IV. 亞伯拉罕的後裔   加拉太書3:15-18
加拉太書3:15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16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神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17我要這樣說,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18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的兒子只有一個就是耶穌,而不是指所有以色列人。 任何自稱為亞伯拉罕後裔但不遵循亞伯拉罕的榜樣,都不真正是他的兒子。 亞伯拉罕是相信神而開始的,這些律法是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他是憑著信心。 因此,所有人都只憑著信心就像亞伯拉罕以同樣的方式來到神面前。 這是神對我們的承諾。 以色列人只是亞伯拉罕的肉身的後裔,而不是神的後裔。 只有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那些與亞伯拉罕有同樣信心的人才是真正的神兒女。

Thursday, June 13, 2019

保羅與其他使徒的關係

吳紹偉牧師

保羅與其他使徒的關係 加拉太書2:1-21

升天堂:基督耶穌復活升天了
I. 耶路撒冷的議會 加拉太書2:1--5
加拉太書2:1過了十四年,我再次上耶路撒冷去,這次是和巴拿巴,並且帶著提多一同去的。2我是順從啟示去的;在那裡我對他們說明我在外族人中所傳的福音,私下講了給那些有名望的人聽,免得我從前或現在都白跑了。3與我同行的提多,雖然是希臘人,也沒有強迫他受割禮;4這是因為有些混進來的假弟兄,暗暗地來偵查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享有的自由,為的是要轄制我們。5對這些人,我們一點也沒有讓步妥協,為了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們中間。

割禮是神給亞伯拉罕的一個標誌。 所有猶太男性在出生八天後都需要接受割禮。 這是神與亞伯拉罕之間所立的約。

創世記17: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後裔都要謹守我的約。10我與你和你的後裔所立的這約,是你們應當謹守的,就是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11你們都要割去身上的包皮,這就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了。12你們中間世世代代所有的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從不是屬你後裔的外族人買來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13在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來的,都一定要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刻在你們身上,作永遠的約。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就是沒有割去身上的包皮的,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因為他違背了我的約。”

如果神告訴亞伯拉罕,這是神和他之間的永恆約定,那些從亞伯拉罕出生的人都必須受割禮,為什麼保羅沒有要求提多接受割禮呢? 他是一個外邦人,非猶太人的信徒,如果他受到割禮,他就可以成為亞伯拉罕與神所立約的一部分。 我們非猶太信徒是否需要通過割禮來成為神聖約的一部分? 如果我們不行割禮那麼我們就不是在神的約中嗎? 神和亞伯拉罕之間的這種割禮是一種肉身的契約還是一種屬靈的聖約?

羅馬書2:25 你若遵行律法,割禮固然有益處;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是割禮了。26 這樣,沒有受割禮的人,如果遵守律法所規定的,他雖然沒有受過割禮,不也算是受過割禮的嗎?27 那本來沒有受割禮卻遵守律法的人,就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而犯律法的人。28 因為表面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在肉身上表面的割禮也不是割禮。29 唯有在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是靠著聖靈而不是靠著儀文。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神來的。

保羅說,割禮本身沒有任何作用,需要結合遵守律法。因此,如果你是一個猶太人,即使你受了割禮,但你沒有遵守律法,割禮也無法拯救你。你不會成為真正的亞伯拉罕後裔。只有那些在他們心裡受割禮的人才是真正的亞伯拉罕後裔。我們怎麼能在我們的心受割禮呢?當我們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心裏而聖靈活在我們生命中時,我們就接受了聖靈的割禮,不是通過肉體而是屬靈的割禮。然後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我們真正屬於神的聖約。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不要求提多接受割禮的原因,雖然他是一個外邦的信徒。在我們接受耶穌之後,我們不需要受割禮。我們受洗,這是同樣的原則。我們不是接受洗禮才可以得救,我們是因接受耶穌而得救,洗禮只是我們服從神吩咐的一種表現,是一種順服的行為。即使你受洗但沒有相信耶穌,你也不會被拯救。

有些猶太的信徒質疑保羅的教導,並說如果這些外邦信徒沒有受過割禮,他們就不會得救。這是錯的,今天沒有人會要求我們接受割禮,但人們會說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或者我們就不會得救。這些都不是正確的教導。只有相信耶穌才能使我們置身於神的聖約之下,不是身體的而是屬靈的。

II. 保羅和支柱使徒 加拉太書2:6-10
加拉太書2:6至於那些被認為有名望的人(無論他們從前怎麼樣,都與我無關;神不以外貌取人),他們並沒有給我增加甚麼;7反而因為看見我受託傳福音給沒有受割禮的人,就像彼得受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一樣,8(因為運行在彼得裡面,使他作受割禮者的使徒的那一位,也運行在我裡面,使我作外族人的使徒,)9又知道我蒙了神的恩,那幾位被譽為柱石的雅各、磯法和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許諾,我們要到外族人那裡去傳福音,他們要到受割禮的人那裡去傳福音;10只是要我們記念窮人,這本來也是我一向熱心作的。

在聽完保羅的教導之後,有些人認為他是錯的,於是他們向耶路撒冷的教會投訴。 他們去和彼得,約翰和雅名報告,希望這三位使徒能糾正保羅的教導。 因為這些使徒是教會的支柱,所以比保羅先作使徒。 那些人認為這些使徒是保羅的老闆,保羅不得不聽他們的話。 他們錯了。 保羅在耶路撒冷看見這些使徒不是因為他們擁有比他更高的權柄,而是因為神對這些使徒的啟示和保羅的啟示都是一樣的。 他們只是有不同的呼召。 他們的呼召是在耶路撒冷分享福音,保羅是在外邦的地方作使徒。

III. 彼得來到安提阿 加拉太書2:11-14
加拉太書2:11可是,磯法到了安提阿的時候,因為他有該責備的地方,我就當面反對他。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還沒有到以前,他和外族人一同吃飯;但他們來到了,他因為怕那些守割禮的人,就從外族人中退出來,和他們分開。13其餘的猶太人也和他一同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受了影響,跟著他們裝假。14但我一見他們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就當眾對磯法說:“你是猶太人,生活既然像外族人而不像猶太人,怎麼還勉強外族人跟隨猶太人的規矩呢?”

有時當我們關心別人的意見時,我們會改變我們的行為和信念。 就像彼得在沒有猶太信徒出現時,他和外邦信徒可以一起吃飯。 但是當猶太的信徒在那裡出現時,彼得就沒有與外邦信徒再一起吃飯。 我認為彼得必是害怕因那些外邦信徒沒有受過割禮,猶太信徒會對他說些不中聽的話。 但彼得之前曾經在夢時得到神的啟示,神當時要彼得做什麼?

使徒行傳10:9第二天,大約正午,他們走近那座城的時候,彼得上了房頂去禱告。10那家人正在預備飯的時候,彼得覺得餓了,很想吃飯。這時候他魂遊象外,11看見天開了,有一件東西,好像一塊大布,綁著四角,降在地上。12裡面有地上的各樣四足牲畜,還有昆蟲和天空的飛鳥。13有聲音對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吃!”14彼得說:“主啊,千萬不可!我從來不吃俗物和不潔的東西。”15第二次又有聲音對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16這樣一連三次,那件東西就立刻收回天上去了。17彼得猶豫不定,不明白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恰好哥尼流派來的人,找到西門的家,站在門口,18大聲問:“有沒有一個名叫彼得的西門在這裡作客?”19彼得還在思量那異象,聖靈對他說:“你看,有三個人來找你!20起來,下去吧,跟他們一起去,不要疑惑,因為是我差他們來的。”

彼得是第一個使徒去了一個外邦信徒的家向他們分享福音,現在因為在壓力大之下彼得就退縮了。 保羅譴責彼得這樣做。 當猶太信徒在那裡時,不與外邦人的信徒一起吃飯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因會影響因信得救。 外邦人或猶太人有兩種不同的得救方式。 或者,外邦人信徒需要守他們的法律。
IV. 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2:15-21
加拉太書2:15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族中的罪人;16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17如果我們尋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然是罪人,難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嗎?絕對不是。18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19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著。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如今在肉身中活著的我,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的;他愛我,為我捨己。21我不廢棄神的恩;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對於猶太信徒來說,他們通過接受耶穌和外邦的信徒來到神面前。 無論有沒有法律都不會有任何不同。 只有當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才能擁有永生。 與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意味著我們願意死,我們自己與耶耶一同死,這樣我們就能與衪一同復活。 放棄自己意味著我們不再將自己作為一切的中心,而是將耶穌放在首位。 耶穌想要什麼,而不是什麼事情讓自己開心。

使徒的權柄

吳紹偉牧師

使徒保羅   加拉太書1: 1-24

主賜使徒權柄
I. 介紹  加拉太書1: 1-10
加拉太書1: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而是藉著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神),2和所有與我在一起的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眾教會。3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臨到你們。4基督照著我們父神的旨意,曾經為我們的罪捨己,為的是要救我們脫離現在這邪惡的世代。5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6我很驚奇,你們這麼快就離開了藉著基督的恩呼召你們的那一位,去歸向別的福音。7其實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只是有些攪擾你們的人,想把基督的福音改變了。8但無論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如果傳給你們的和我們以前傳給你們的福音不同,他就該受咒詛。9我們已經說過,現在我要再說,如果有人傳給你們的和你們以前所領受的福音不同,他就該受咒詛。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歡心,還是要得神的歡心呢?難道我想討人歡喜嗎?如果我仍然要討人歡喜,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誰可以被稱為使徒? 沒有人可以稱自己為使徒,不單只是當時,就算是現在也不能稱自己為使徒。 希臘語中的Apostle這個字是指信差。 當時沒有電郵手機,所以好多信件或者消息都要有人去傳送,特別是國王或政府發送的信息。 耶穌設立了十二位使徒作為祂的信差,但猶大出賣了耶穌自殺,他就失去了這個職分。這個職分之後由另一個人所取代。 看看替代他的人需要有什麼資格。

使徒行傳1:15那時,約有一百二十人聚會,彼得在眾弟兄中間站起來說:16“弟兄們,經上的話,就是聖靈藉著大衛的口,預言那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的事,是一定會應驗的。17他本是我們中間的一個,一同領受了這職分。18他用不義的酬勞買了一塊田,結果倒頭栽了下去,腹破腸流。19這事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全都知道,所以按當地的話,那塊地稱為亞革大馬,意思就是‘血田’。20因為詩篇上寫著:‘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居在其中。’又說:‘願別人取代他的職分。’21/22所以,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那天為止,當他在我們中間來往的時候,那些跟我們常在一起的人中,應該有一個人出來與我們一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根據使徒行傳所記載的資格,他必須從耶穌開始直到耶穌升天一直跟隨耶穌。 第二個也是最重要的是他必須是親眼看到基督的復活,一個見證人。 那麼為什麼保羅有資格成為使徒呢? 這就是保羅對此的描述。

哥林多前書15:3我從前領受了又傳交給你們那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著聖經所記的,為我們的罪死了,4又埋葬了,又照著聖經所記的,第三天復活了;5並且曾經向磯法顯現,然後向十二使徒顯現。6以後又有一次向五百多個弟兄顯現。他們中間大多數到現今還在,也有些已經睡了。7以後也向雅各顯現,再後又向眾使徒顯現,8最後也向我顯現;我好像一個未到產期而生的人。9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本來沒有資格稱為使徒,因為我曾經迫害神的教會。10然而靠著神的恩典,我得以有了今天,而且他賜給我的恩典並沒有落空;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其實不是我,而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

耶穌在大馬士革的路上向保羅顯現,保羅親眼看見了耶穌,後來耶穌直接的派他出去分享這個福音。這就是保羅被稱為使徒的原因。就個人而言,我不相信現在人們可以再被稱為使徒。

保羅在第一次宣敎旅程時建立了加拉太教會。保羅在公元五十年左右寫信給他們,他當時在以弗所。加拉太教會最有可能外邦的信徒比猶太信徒更多。保羅去那裡向他們分享關於耶穌的褔音。這些外邦人中的一些人接受了這個救恩,之後教會有些猶太人也成了信徒。一些猶太信徒擔心他們猶太人的傳統,特別是遵守摩西的律法。他們開始在教會教導外邦信徒需要守摩西的律法才可以得救。從某種意義上說,猶太信徒希望外邦信徒遵守律法和猶太文化的傳統。因為耶穌是猶太人和這個救恩也是從猶太人開始的。

保羅聽說有這樣的敎導,他完全反對這樣的教導,這就是他寫這封信的原因。這敎導以為單靠相信的拯救是不夠的,必須添加我們的行為。即使在今天,這種教學仍然很受普遍。

加拉太書1:6我很驚奇,你們這麼快就離開了藉著基督的恩呼召你們的那一位,去歸向別的福音。7其實那並不是另一個福音,只是有些攪擾你們的人,想把基督的福音改變了。

II. 保羅的使徒權柄  加拉太書1: 11-24
加拉太書1: 11弟兄們,我要你們知道,我所傳的福音,並不是照著人的意思,12因為這福音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來的。13你們聽過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怎樣在猶太教中比許多本族同輩的人更激進,為我祖先的傳統分外熱心。15然而,當我在母腹裡就把我分別出來,又用他的恩呼召我的那一位,16既然樂意把自己的兒子啟示給我,使我可以在外族人中傳揚他,我就沒有和任何人商量,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卻去了阿拉伯,然後再回到大馬士革。18過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住了十五天。19至於其餘的使徒,除了主的弟弟雅各以外,我都沒有見過。20在神面前我敢說,我寫給你們的都不是謊話。21後來,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一帶的地方。22那時,在基督裡的猶太眾教會還沒有見過我的面,23不過聽說“那個從前迫害我們的,現在竟然傳揚他以前所殘害的信仰”,24他們就因著我的緣故頌讚神。

保羅相信這福音不是人的原因,因為保羅的福音不是從別人聽到的。他是從耶穌自己那裡得到的。使徒行傳告訴我們保羅之前稱為掃羅,他在信福音之前是一個專殺基督徒的人。耶穌在大馬士革的路上向他顯現,耶穌對他說話,因此保羅意識到他所做的是錯的。他一直遵守猶太人的律法,並至死忠心地遵守所有律法。但這對他來說還不夠好。

直到耶穌與他相遇並告訴他關於救恩之路只可以憑著信心,就因為這個相遇保羅的生命被完全改變了。因為他在相信耶穌之前所做的一切,在當時除了彼得和雅各(耶穌的同母異父的兄弟)外 ,沒有信徒願意接受他和視他為一個信徒。信徒們都害怕他,因為他們不知道他的轉變是真實的還是只是假裝,以便他可以逮捕更多的信徒。

保羅與耶穌相遇是他救恩的開始,這是神的工作,保羅稱之為恩典。沒人能做到這一點。這完全是神的能力。保羅沒有做任何事來賺取神拯救的恩典,這是神給的一個免費的禮物。很多人甚至連保羅自己都認為他不應該這麽簡單就可以得到神的恩典和赦免。這些人的想法和教導是無關重要的,因為人的意見不會影響神的救恩。無論我們的感受和意見是如何,都不會改變神的工作和祂的恩典。

當神賜給保羅著這恩典時,他接受了。神給了他一個新的生命或一個新的身份(成為神的兒子)。換句話說,保羅是重生,是一個新生的兒子,這個重生不是因為人的緣故,而是經由聖靈重生的。

約翰福音3:3耶穌回答:“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4尼哥德慕說:“人老了,怎能重生呢?難道他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5耶穌回答:“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在保羅重生並成為神的兒子之後,他的生命就由殺害信徒轉為去分享這個褔音給非信徒聽。他的行為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他現在做的事是天上的父希望他做的事。行動只是證明我們現今在神裡的新身份的一種方式,我們不能用我們的行動來獲得這種新的身份。我們的行為或我們所做的事情表明了我們與神的關係。

我知道很多人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我們的救恩。如果你想找人幫助你,你會找那些人來幫助你? 朋友或家人,你認為他們是可以幫助你的人。你會問你的敵人來幫助你嗎?或者反對你的人來幫助你嗎?我不認為會有人會這樣做。但是神就這樣做了,祂讓保羅把這個福音分享給其他的人。保羅在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前做了什麼?他殺了那些相信耶穌名字的人。

你以前在你生命中有殺過任何信徒嗎?你做過任何使你後悔的事情嗎?你是否可以原諒保羅並賜給他聖靈,以便他可以去分享福音?你認為神能對我們做同樣的事嗎?賜給我們祂的恩典,使我們的生命因此可以被神使用。從神的觀點,祂的恩典,祂的寬恕和祂改變的力量來考慮這一點,比我們做的更多,我們認為我們不能被祂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