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供養萬物,萬物順服陽光 |
張國昇牧師 7/2/18
服權柄是一個最難學的功課。因為若順着肉體、人從起初就有反叛的本性。小孩子剛學講話、第一個學到的字就是 "NO" 、而且這個本性、都潛伏在所有的人際關係內。保羅這裏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他特別是指君王、官長和老百姓的關係。
保羅時代的社會、是受羅馬帝國的統治。羅馬奥古士督大帝在位時,他治民之法很成功、寬容殖民地的居民、尊重他們的文化和宗教傳統、巴力斯坦地被納入他的版圖。耶穌時代猶太人的貴族撒都該人、包括祭司家族、為了保障他們家族的權勢和聖殿敬拜的自由、就和羅馬政府官員友善共存、互相利用。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是敵對的。法利賽人不談政治、只維護猶太教守律法。法利賽人中的極端份子是奮銳黨(路6:15)他們認為只有神才有權治理猶太人。使徒行傳裏提到加利利人猶大、就是奮銳黨的人、他不服羅馬政府向猶太人收稅、反叛政府而被殺、叛黨也四散被消滅。(徒5:37)猶太人自命為神的選民、在耶穌時代雖然安居樂業、大部份猶太人都不滿受外邦人統治。及至耶穌復活升天後、門徒傳福音、起初信耶穌的基督徒大部份都是猶太人。他們認耶穌為主、覺得一個人不能事奉二主、不能效忠基督、又效忠拜假神的外邦政權。因此保羅不得不在這裏花點時間、向新信主的門徒作一些教導。這些原則、就算是對今天的信徒、也可拿來作廣義的應用。
首先保羅認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就算是外邦人的官、雖然他們是不信神、抵擋神的異教徒、在他們執行民事法例時、平民百姓就要順從、連基督徒也不例外。不是順從那個人、而是順服神給他的權柄、因為權柄是從神來的。今天我們的社會中都有偏見和歧視的存在:有種族歧視、有性別的歧視、還有政治的歧視。電視常常看到白種人的警察和黑人衝突、或黑人警察被白人毒駡、甚至發生流血事件。雖然事發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也不免有不服權柄的因素。要順從執行法例的官、不是因為他是白人或黑人、也不是因為他們在學業或技能上有什麼優越的資格或條件、順服的乃是他所領受的職位或佩戴的徽章 The badge of authority。在法庭上、就算是最大男人主義的當事人、也要接受女法官的裁判、因為要順服的是她的職權。美國是個民主國家、無論是立法的議員、或是施法的州長、總統、都是按憲章按民意選出來的。民主憲法是少數服從多數、不同意也要順從憲法上所授於在位者的權柄。感謝神、在民主國家、不同意還可以按法律去申訴。很明顯過去十多年來、美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所立的法規、很多都是違反聖經教訓的、我們基督徒要遵守嗎?保羅說、當然要遵守。不但個人要遵守、教會也要遵守。基督徒會覺得委屈、受逼迫、不能忍受、要吐苦水、complain、甚至破口大罵、可惜都不能改變甚麽。若是認識到保羅所說、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就會比較容易接受、並且會沒有那麼難過。因為可能神藉着執政掌權者所施行的、讓我們學一些功課、反醒過徒而歸向神。激動我們去舉起聖潔的手、迫切的多方禱告祈求。神會另立一些敬虔的人去執掌政權。保羅還説、「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2)自取刑罰是有損無益的;基督徒更要小心、因為抗拒神的命、不單受到法律上的刑罰、還可能得到神的懲罰。
保羅指出第二點應當順從掌權者的原因:一般來講、掌權者的責任是衛善罰惡的。交通警察不是政府請來為難你的、是要捉拿那些不守交通規矩、開快車、危害別人性命的莽漢。只要你不犯規、交通警察是聘來保護你的。所謂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你若行善、那些警察、議員、法官都是神的用人、都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寃的、刑罰那作惡的。」保羅說你們必須順從、不但是因為要避免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5)。基督徒本來就是應當行善的、因為有聖靈在心裡、引導我們的良心。
最後保羅提到一件很實際的事:納稅。我也聽見過一些故事、一些人因不滿政府的措施、認為他交的稅用得不當、作出反抗的行動、故意不交稅。有些人還在媒體誇耀自己反抗政府的行為。結果都是被捉拿被重重的惩罰。另一方面、暗暗的逃稅是常見的、那些人所用的藉口和理由、往往都是以為、辛苦賺來的錢、為什麼要白白給Uncle Sam 聯邦政府?有一次法利賽人想要用巧言去陷害耶穌、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希律黨人是贊同希律王的政策的猶太人(Herod Antipas 路3:1)、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甚麽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太22:16-17)耶穌知道他們是惡意的、因為猶太人最討厭就是納稅給羅馬政府、所以猶太人最恨就是替羅馬人收稅的稅吏。視他們為羅馬人的走狗。耶穌要是說要納稅給該撒、猶太人會恨他、甚至會用石頭來打他;要是在希律黨人面前說不應納、他就是犯了羅馬政府的法例、會被捉拿收監。耶穌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 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 既然在上有權柄的人都是神所命定的、他們有權徵稅、公民有義務交稅。耶穌說得很清楚: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耶穌也交稅、有一次耶穌到了迦百農、有人來收丁稅、這是猶太人男子每年一次要交的殿稅(Temple Tax 用來維修聖殿用的)按理、耶穌是神的兒子、應該不用交殿稅的、但耶穌的時候還沒有到、他仍是作個榜樣、納稅給收丁稅的人、因為是祭司授權給他們收的。(太17:24-27)
最後保羅說、「凡人所當得就給他、...當懼怕的、懼怕他. 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7)"Give everyone what you owe him...if respect, then respect; if honor, then honor." 使徒時代的基督徒肯定會問一個問題、難道迫害基督徒的尼老王(Nero A.D. 54-68) 也要順從嗎?當懼怕的應懼怕他、也要順從。不順從只有自討滅亡。歷史上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滅了猶大、把以色列人擄去巴比倫、以後並拆毀聖殿。但尼布甲尼撒也是神所命定的王、是神的僕人(耶25:9;27:6)因此耶利米先知要猶大王投降給尼布甲尼撒、不要敵擋神。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地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然後神要懲罰巴比倫。(耶25:10-12)因為神是掌管歷史的神、沒有一件事情發生不在神的眼目底下、也沒有一個王、或總統、或獨裁者不是神命定的、他們也在神的掌控中。若他們行惡、應該懼怕他們、若他們行善、當尊敬他們。但基督徒最終的尊敬是應該是歸與神 Ultimate honor is to God。倘若一個政權或一個獨裁的領袖強迫我們去敬拜別神、或拋棄我們的信仰、我們基督徒就不能順從了。耶穌復活升天後、彼得約翰放膽傳耶穌復活和天國的福音、大祭司的同人要禁止他們、叫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 19)大祭司雖嚴嚴的禁止他們、他們仍舊傳福音、 祭司就再把他們收監、夜間天使領他們出來、仍站在殿裏教訓百姓、於是守殿官把他們又帶到大祭司面前受審、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8: 29)這就是基督徒的底缐:在一般情況下、應當順服執政掌權者的權柄;但在要順服人或神中間要作選擇時、無可疑問無容質疑、基督徒當順從神不順從人了。
服權柄是一個最難學的功課。因為若順着肉體、人從起初就有反叛的本性。小孩子剛學講話、第一個學到的字就是 "NO" 、而且這個本性、都潛伏在所有的人際關係內。保羅這裏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他特別是指君王、官長和老百姓的關係。
保羅時代的社會、是受羅馬帝國的統治。羅馬奥古士督大帝在位時,他治民之法很成功、寬容殖民地的居民、尊重他們的文化和宗教傳統、巴力斯坦地被納入他的版圖。耶穌時代猶太人的貴族撒都該人、包括祭司家族、為了保障他們家族的權勢和聖殿敬拜的自由、就和羅馬政府官員友善共存、互相利用。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是敵對的。法利賽人不談政治、只維護猶太教守律法。法利賽人中的極端份子是奮銳黨(路6:15)他們認為只有神才有權治理猶太人。使徒行傳裏提到加利利人猶大、就是奮銳黨的人、他不服羅馬政府向猶太人收稅、反叛政府而被殺、叛黨也四散被消滅。(徒5:37)猶太人自命為神的選民、在耶穌時代雖然安居樂業、大部份猶太人都不滿受外邦人統治。及至耶穌復活升天後、門徒傳福音、起初信耶穌的基督徒大部份都是猶太人。他們認耶穌為主、覺得一個人不能事奉二主、不能效忠基督、又效忠拜假神的外邦政權。因此保羅不得不在這裏花點時間、向新信主的門徒作一些教導。這些原則、就算是對今天的信徒、也可拿來作廣義的應用。
首先保羅認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就算是外邦人的官、雖然他們是不信神、抵擋神的異教徒、在他們執行民事法例時、平民百姓就要順從、連基督徒也不例外。不是順從那個人、而是順服神給他的權柄、因為權柄是從神來的。今天我們的社會中都有偏見和歧視的存在:有種族歧視、有性別的歧視、還有政治的歧視。電視常常看到白種人的警察和黑人衝突、或黑人警察被白人毒駡、甚至發生流血事件。雖然事發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也不免有不服權柄的因素。要順從執行法例的官、不是因為他是白人或黑人、也不是因為他們在學業或技能上有什麼優越的資格或條件、順服的乃是他所領受的職位或佩戴的徽章 The badge of authority。在法庭上、就算是最大男人主義的當事人、也要接受女法官的裁判、因為要順服的是她的職權。美國是個民主國家、無論是立法的議員、或是施法的州長、總統、都是按憲章按民意選出來的。民主憲法是少數服從多數、不同意也要順從憲法上所授於在位者的權柄。感謝神、在民主國家、不同意還可以按法律去申訴。很明顯過去十多年來、美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所立的法規、很多都是違反聖經教訓的、我們基督徒要遵守嗎?保羅說、當然要遵守。不但個人要遵守、教會也要遵守。基督徒會覺得委屈、受逼迫、不能忍受、要吐苦水、complain、甚至破口大罵、可惜都不能改變甚麽。若是認識到保羅所說、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就會比較容易接受、並且會沒有那麼難過。因為可能神藉着執政掌權者所施行的、讓我們學一些功課、反醒過徒而歸向神。激動我們去舉起聖潔的手、迫切的多方禱告祈求。神會另立一些敬虔的人去執掌政權。保羅還説、「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2)自取刑罰是有損無益的;基督徒更要小心、因為抗拒神的命、不單受到法律上的刑罰、還可能得到神的懲罰。
保羅指出第二點應當順從掌權者的原因:一般來講、掌權者的責任是衛善罰惡的。交通警察不是政府請來為難你的、是要捉拿那些不守交通規矩、開快車、危害別人性命的莽漢。只要你不犯規、交通警察是聘來保護你的。所謂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你若行善、那些警察、議員、法官都是神的用人、都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寃的、刑罰那作惡的。」保羅說你們必須順從、不但是因為要避免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5)。基督徒本來就是應當行善的、因為有聖靈在心裡、引導我們的良心。
最後保羅提到一件很實際的事:納稅。我也聽見過一些故事、一些人因不滿政府的措施、認為他交的稅用得不當、作出反抗的行動、故意不交稅。有些人還在媒體誇耀自己反抗政府的行為。結果都是被捉拿被重重的惩罰。另一方面、暗暗的逃稅是常見的、那些人所用的藉口和理由、往往都是以為、辛苦賺來的錢、為什麼要白白給Uncle Sam 聯邦政府?有一次法利賽人想要用巧言去陷害耶穌、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希律黨人是贊同希律王的政策的猶太人(Herod Antipas 路3:1)、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甚麽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 ?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太22:16-17)耶穌知道他們是惡意的、因為猶太人最討厭就是納稅給羅馬政府、所以猶太人最恨就是替羅馬人收稅的稅吏。視他們為羅馬人的走狗。耶穌要是說要納稅給該撒、猶太人會恨他、甚至會用石頭來打他;要是在希律黨人面前說不應納、他就是犯了羅馬政府的法例、會被捉拿收監。耶穌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 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 既然在上有權柄的人都是神所命定的、他們有權徵稅、公民有義務交稅。耶穌說得很清楚:該撒的物當歸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耶穌也交稅、有一次耶穌到了迦百農、有人來收丁稅、這是猶太人男子每年一次要交的殿稅(Temple Tax 用來維修聖殿用的)按理、耶穌是神的兒子、應該不用交殿稅的、但耶穌的時候還沒有到、他仍是作個榜樣、納稅給收丁稅的人、因為是祭司授權給他們收的。(太17:24-27)
最後保羅說、「凡人所當得就給他、...當懼怕的、懼怕他. 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7)"Give everyone what you owe him...if respect, then respect; if honor, then honor." 使徒時代的基督徒肯定會問一個問題、難道迫害基督徒的尼老王(Nero A.D. 54-68) 也要順從嗎?當懼怕的應懼怕他、也要順從。不順從只有自討滅亡。歷史上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滅了猶大、把以色列人擄去巴比倫、以後並拆毀聖殿。但尼布甲尼撒也是神所命定的王、是神的僕人(耶25:9;27:6)因此耶利米先知要猶大王投降給尼布甲尼撒、不要敵擋神。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地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然後神要懲罰巴比倫。(耶25:10-12)因為神是掌管歷史的神、沒有一件事情發生不在神的眼目底下、也沒有一個王、或總統、或獨裁者不是神命定的、他們也在神的掌控中。若他們行惡、應該懼怕他們、若他們行善、當尊敬他們。但基督徒最終的尊敬是應該是歸與神 Ultimate honor is to God。倘若一個政權或一個獨裁的領袖強迫我們去敬拜別神、或拋棄我們的信仰、我們基督徒就不能順從了。耶穌復活升天後、彼得約翰放膽傳耶穌復活和天國的福音、大祭司的同人要禁止他們、叫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4: 19)大祭司雖嚴嚴的禁止他們、他們仍舊傳福音、 祭司就再把他們收監、夜間天使領他們出來、仍站在殿裏教訓百姓、於是守殿官把他們又帶到大祭司面前受審、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8: 29)這就是基督徒的底缐:在一般情況下、應當順服執政掌權者的權柄;但在要順服人或神中間要作選擇時、無可疑問無容質疑、基督徒當順從神不順從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