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1, 2020

信心和行為

吳紹偉牧師 10112020

雅各書2:14-26

雅各書2:14我的弟兄們,人若說他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15如果有弟兄或姊妹缺衣少食,16而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那有甚麼用處呢?17照樣,如果只有信心,沒有行為,這信心就是死的。18 也許有人要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請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就藉著我的行為,把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如果我告訴你我的父親是比爾·蓋茨。 有多少人會相信? 肯定沒有人會相信,因為你們都知道比爾·蓋茨只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他的兒子只有二十歲,所以我的年齡太大了,不可能是他的兒子。比爾·蓋茨現年六十四歲,我只比他小幾歲,所以我不可能是他的兒子。 此外,我也無法提供出生證明和DNA測試等證據來證明我是他的兒子。很容易發現我是在撒謊。 但有些人可能會告訴你他是某某人的兒子,甚至可能提供虛假證據來支持他的話,例如偽造的出生證明書和虛假的DNA測試報告。


告訴他人你是神的兒子比較容易得多。 任何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是神的兒子。 神兒子的定義是:你是否有作過認罪悔改的禱告,有沒有受過浸,參加崇拜,讀和背過聖經,奉獻金錢給教會,甚至在教會裡有參與事奉。 但是,這些都是作為一個真實信徒的證據嗎? 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證據來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是有證據可以來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 當我們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心中時,聖靈就會進入我們的生命裏,祂會用印記印在我們的生命裏。 這聖靈的印記就是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 不幸的是,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個印記用肉眼是不容易看得到的。 但對神來說就不是一個問題,神是可以看到這個印記的。當那一天耶穌回來時,祂會知道誰是有這個印記,誰是沒有這個印記。


以弗所書1:11那憑著自己旨意所計劃而行萬事的,按著他預先所安排的,預定我們在基督裡得基業,12藉著我們這在基督裡首先有盼望的人,使他的榮耀得著頌讚。13你們既然聽了真理的道,就是使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在他裡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作為印記。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到神的產業得贖,使他的榮耀得著頌讚。


那麼現今我們怎麼知道呢? 雅各告訴我們,如果有人聲稱自己是相信神的,但他的行為與他講的不相符,那麼他的信心就是不真實的。 當有人來尋求你的幫助,你拒絕他的要求只用口來祝福他,沒有用行動直接提供幫助時,你的行為就證明自己的信心不是真實的。 不要誤會雅各,他並不是告訴我們只要參與社會活動或提供一些扶貧的幫助,就可以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 有些人都是這樣相信,他們的整個信仰就是建立在實現社會公平上,卻並不相信神。


如果我在沒有相信神的情況下來幫助別人,那我只是做了善事,而不是做神的工作。 這與我對相信神的信心是不同的,我知道神希望我們都去做善事,我們去幫助別人是因為我們的生命被神的愛改變。所以我們有不同的理由做善事。 這不僅僅是為了幫助別人有衣服穿和食物吃。 這些原則與神的最大誡命是相同的。


路加福音10: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應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怎麼念的呢?”27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8耶穌說:“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生命。”


幫助他人是一種表達我們對他人的愛和對神的愛的方式。我們向他人展示我們的愛,是因為神的愛和耶穌給我們作的榜樣。幫助他人是會帶來不便和犧牲的。 我們應該能夠像神愛我們一樣愛別人。如果我們不想表達對他人的愛,就可能反映出我們不了解神對我們的愛。 故此,雅各不是單在談論行為,而是因為行為可以反映出我們對神和他人的信和愛。


我們可以用自己的舌頭告訴人我們很愛神並且相信耶穌,但是如果我們的行為與我們的言辭不符,那就是假的信心。 雅各說,他是用自己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真實的信心,愛神,愛人。 不只是空談。


II. 真的信心 雅各書2:19-26

雅各書2: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就連鬼魔也信,卻是戰兢。20愚昧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21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不是因行為稱義嗎?22你看,他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23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也被稱為神的朋友。24可見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僅是因著信心。25照樣,妓女喇合接待了探子,又從另一條路把他們送走,不也是因行為稱義嗎?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照樣,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在第十九節中使用的信這個詞在希臘語中是與說“你信”,“魔鬼都信”和在第二十三節中“亞伯拉罕信”同一個詞。 這三個信之間有沒有分別? 在整個歷史中,都有不同神學之間的爭論,例如在耶穌時代,有法利賽人,他們相信有天使和靈魂,死後的生命和復活。 再者如撒都該人不相信有靈魂和天使,死後沒有復活和永恆生命。 耶穌指出撒都該人是錯的。 今天的教會,有福音派,自由派和靈恩派,各派對神都有不同的理解。 我們對神的理解是對還是錯?  許多人都聲稱自己對神的理解是最正確的。


但是我告訴你,就算有人對神的理解是最正確也沒有用,我不相信有人可以百分之百絕對的理解神,只有耶穌和聖靈才可以。 沒有人可以完全的認識神,與祂面對面的在一起,所以沒有人能完全理解神。 那可以面對面看到神並且比我們都理解神的除了耶穌和聖靈之外,還有撒但和魔鬼。他們可以比我們更深入地了解神並認識祂。 他們相信神比我們的神學觀更準確。 有些人辯解說他們雖然是信神,但是他們沒有按照神的要求去做。 這樣是不對的。 他們都應當要按照神的要求去做。


記不記得,當撒但向神挑戰關於約伯的時候,神告訴撒但他可以對約伯做任何事情,只是不能殺死他。 撒但服從了神的命令,攻擊約伯,但沒有取他的命。 當耶穌遇見一個被鬼附的人,耶穌吩咐這些邪靈離開時,邪靈要求耶穌不要把他們送到無底洞,而是把他們送進豬群裏。 耶穌答應了他們所求,他們才可以進入豬群中,且殺死了所有的豬。 沒有耶穌的吩咐,他們不能做,他們必須聽從耶穌的話。 邪靈聽神的話和順服神的態度比我們強。就好像僕人聽主人的命令比兒女聽父母的命令更是顯而易見。


那麼,我們的信,撒但的信和亞伯拉罕的信之間有什麼分別? 其實只有兩種的信。 虛假的信和真實的信,並不能由我們的自稱有信和行為來判斷。 真正的信是涉及有神的信,而虛假的信則是沒有神的信。


雅各書2:21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在第二十一節中,因行為稱義這個詞是指被稱為公義的,或者可以翻譯成無罪的意思,是意味著亞伯拉罕其實都有犯罪,但被神當成他是對的或者是沒有罪的。 亞伯拉罕應該是有罪的,但神不再認為他有罪。 亞伯拉罕向神獻上以撒時,他是否真的有把以撒獻上? 亞伯拉罕從未完成獻祭,他沒有殺死以撒。 神阻止了他,並提供了一隻公羊來代替以撒。


創世記22:9他們到了神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就在那裡築了一座祭壇,擺好了柴,捆綁了自己的兒子以撒,就把他放在祭壇的柴上。10亞伯拉罕伸手拿刀,要宰殺自己的兒子的時候,11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回答:“我在這裡。”12天使說:“不可在這孩子身上下手,一點也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因為你沒有留下你的獨生子不給我。”13亞伯拉罕舉目觀望,看見一隻公綿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叢中;亞伯拉罕就去取了那隻公綿羊,把牠獻為燔祭,代替自己的兒子。14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15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16說:“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起誓,你既然作了這事,沒有留下你的獨生子,17我必定賜福給你,必使你的後裔繁多,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的後裔必佔領仇敵的城門。18地上萬國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真正的信與我們自稱的信和行為是無關的。真正的信是關於取替,是一個生命的交換的程序。 神並沒有用公羊來代替我們,而是安排了犧牲耶穌來取代我們,以便我們被認為是公義的。 真正的信意味著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祂取代了我們。 只有接受這個取替和生命交換的人才是信神的人。有些人只是口頭上稱自己是相信耶穌,但心裏和生命中是沒有和耶穌交換生命,他們都不是真正信神的人。  


哥林多後書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還有另一個詞來描述亞伯拉罕的信。第二十三節的算為是一個會計的術語,就像你的帳戶沒有錢,但你的父母把錢轉到你的帳戶裡是一樣的。 我們大多數人以前都是學生,我們知道沒有錢的感受是怎樣的。 亞伯拉罕不是在神面前做得對,而是神將祂的公義轉移到亞伯拉罕的帳戶上,這樣他就可以在神面前是無罪的原因。神再不看亞伯拉罕是欠祂的債的人而是一個朋友。


雅各書2:23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也被稱為神的朋友。


真正的信總是涉及接受神的恩賜--耶穌在我們生命中的死,以便使我們的生命可以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沒有罪的。 還記得當你的帳戶的錢用完的時候,你是如何過生活的嗎? 朋友對你說一起出去吃晚飯,你不得不拒絕。 或者有人想向你借錢時,你不能幫助他,因為你自己都沒有錢。 但當父母將錢轉入你的帳戶後你的生活過得又是如何?改變你生活的是什麼呢? 有神的愛和沒有神的愛都會影響我們的生命和行為。


雅各給我們的第二個例子是喇合。有些人爭辯說她是個妓女,有些人說她是個旅館的老闆。 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是用妓女來形容喇合。 希伯來語是Zanah,希臘語是Porne。 妓女如何與耶穌的家譜有關?使我們在神面前變為公義的不是我們的身份和我們所做的。 只有一件事可以改變我們的身份就是相信耶穌。雅各說,喇合就像亞伯拉罕相信神一樣,她就被稱為義的。 


在喇合的時代和現在都是一樣,如果做了喇合做的事都會被稱為是叛國,拯救探子並與敵人合作。 但是我們可以通過替換生命看到她與亞伯拉罕一樣是同一個的原則。在以色列人征服這座城市時,她應該都會被殺死。 但她先冒著生命的危險把探子藏起來,以換取探子日後可以挽救她的生命。

 

真正的信總是涉及到交換生命,耶穌取代了我們的生命。 祂為我們死,以便我們可以活。 我們的生命就不再屬於我們自己,而是屬於耶穌。 因此,我們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祂而活。 祂的生命影響了我們的行為。 如果我們的行為與我們的信不符,那麼我們的信就不是真正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