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8, 2023

波阿斯的義行

吳紹偉牧師 05072023

路得記3:1-5  拿俄米對路得說:“女兒啊,我不是應當為你找個歸宿,使你得到幸福嗎? 2你常常和他的女傭人在一起的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戚嗎?他今天晚上要在禾場上簸大麥。3你洗個澡,抹上香膏,穿上斗篷,就下到禾場去。不過,那個人還沒有吃喝完畢,別讓他認出你來。4等到他躺下來,你要弄清楚他所躺的地方,進去掀露他的腳,然後躺下去。他就會告訴你該作甚麼。”5路得對她說:“你吩咐的,我就去作。”


波阿斯是位年長者,路得是年輕寡婦。以色列的法律規定,最親近的親戚要為貧窮親戚贖回土地。 拿俄米知道律法,但她想要的不僅僅是土地。 她知道波阿斯應該要娶路得為瑪倫(已故兒子生兒育女)。 當路得去波阿斯的田地撿麥穗時,波阿斯對路得很友善。 波阿斯是個富有的人,對路得特別的好,是個敬虔的人,但我認為他是一個鰥夫。 從人的角度來看,波阿斯對路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上圖:Kevin 弟兄術後重返聖樂事奉,引吭高歌讚美主)

拿俄米要求路得打扮得更漂亮,把自己展示給波阿斯。 路得應該不懂以色列人的律法,但她是個聽話的兒媳婦。 如果拿俄米想遵守律法,她就應該去找波阿斯,要求他贖回土地並娶路得為妻。 她沒有按正確的律法程序行,反而要路得晚上下到禾場,獻給波阿斯。 從人的角度看,這是合理的方式,拿俄米希望結果在自己控制之下。 我不知道路得有多美,但她晚上去了波阿斯,把自己獻給了他。 波阿斯應該是一個鰥夫,很容易陷入一種試探。


作為教會或信徒,我們可能有與拿俄米相同的心態。 我們要得到想要的結果,就按照我們想要的方式做事。 即使結果可能是正確的,而且符合聖經,但可能不是神想要的方式。 即使結果一樣,不當的時機和方法可能會在將來帶來更多的問題。


路得記3:6於是,她下到禾場去,照著婆婆吩咐的一切去作。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舒暢,就去躺在麥堆的旁邊。路得悄悄地來,掀露他的腳,躺臥下去。8到了夜半,波阿斯驚醒過來,一翻身就看到一個女子躺在他的腳邊,9就說:“你是誰?”她回答:“我是你的婢女路得,請用你的衣襟遮蓋你的婢女,因為你是我的有買贖權的近親。”10波阿斯說:“我女兒,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表現的愛心比起初更大,因為年輕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11我女兒,現在你不要怕,你所說的,我一定去作。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慧的女人。

路得照拿俄米吩咐的做了,晚上就下去波阿斯所在的地方。他吃飽喝足,心裡舒暢。 他晚餐喝了酒。 聖經允許喝酒,但不能醉酒或上癮。 波阿斯沒有醉,他醒來就發現了路得。 不像羅得喝醉了一無所知。 即使神有足夠的恩典來遮蓋我們的罪,罪仍然有後果。 波阿斯和羅得的後代截然的不同人生與結果,可見一斑。

路得告訴波阿斯,他是一位有買贖權的近親。 波阿斯稱讚路得的品格。 她本可以再嫁給別人,但她遵守了神的律法,要求波阿斯成為那個買贖權的人。 在過去,男女沒有自由談戀愛這回事。當時所有的婚姻都是父母預先安排好的,現在行不通了。 我的父母是被包辦結婚的。 他們素未謀面,只見過對方的照片,從媒人那裡知道了一些對方的信息。 有人認為這種婚姻比現今自由戀愛的婚姻更好,離婚率比現今的低很多。

一些邪教的婚姻是由牧師安排的。我們也該效法嗎? 我認為不能為女兒選擇。 有些父母想參與他們孩子的婚姻,就像拿俄米和路得一樣,要她下去見波阿斯。

未婚者應該如何選擇配偶? 應該徵求父母的意見嗎? 我們是不是先找到喜歡的人,再讓父母知道? 作為父母,應該如何引導孩子找到合適的配偶呢? 我認為拿俄米的方法是不對的,儘管波阿斯對路得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她的決策過程是基於自己的觀點,常常出錯。我不太喜歡幫人主持婚禮,婚前輔導也不是我的專長。 但當我需要主持婚禮時,我都會按照婚前輔導的材料與他們交談。最後問這對男女一個問題:你怎麼知道這是神為你預備的人呢?

如何知道這是神為我預備的? 是我的選擇?還是我父母的選擇?而不是神的選擇。 我的建議:首先,祈求神帶領你找到祂為你預備的那一位。 讓神參與你的選擇。 第二,如果你認為你遇到了神為你準備的人,請求神向你證明,向你展示神選擇的證據,而不只是自己的選擇。

神造亞當時,亞當沒有找到合適的伴侶。所以神造了夏娃,是亞當的唯一選擇。 周圍沒有別的女人。 亞當並非巧遇夏娃,是神把夏娃帶到亞當面前。 神參與了人類的第一次婚姻,但並不意味著這種婚姻不會遇到任何問題。 這是另一個話題。 兩個罪人結婚並住在一起不可能沒有問題。

路得記3:12不錯,我是你那有買贖權的近親,可惜還有一個有買贖權的近親比我更親。13今晚你就在這裡過夜,明早如果他肯盡買贖你的本分,好,就由他來履行;假如他不願意這樣作,我指著永活的耶和華起誓,我一定盡買贖你的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吧。”14路得躺在波阿斯腳邊直到早晨。因為波阿斯說過不可以讓人知道有女人來過禾場,路得就趁天色未明,人們彼此無法辨認的時候就起來。15他又說:“拿你所披的外衣來,把它打開。”她打開了,他就量了六簸箕大麥,放在她的肩上。路得就進城去。16到她婆婆那裡,婆婆就問:“我女兒,怎樣了?”路得就把那人對她所作的一切都告訴了婆婆,17又說:“他給我這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不要空手去見你婆婆。’”18拿俄米說:“我女兒,你儘管安靜等候,直到你知道事情怎樣了結,因為那人今天不把事情辦妥,絕不歇息。”

波阿斯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他首先不是一個正確的選擇。 還有一個比自己更親近的人,就是買贖權的近親。 拿俄米難道不知道那個人比波阿斯更優先嗎? 如果她想按神的方式,應該親自去找那個人,和他談買贖權的事情。 我相信波阿斯是一個敬虔的人,他知道神的道路,並想按照神在律法中所說的去做。 如果有比他更近的人,他才是有買贖權的近親,他就讓那個人去做。 如果那個人拒絕,他會贖回這片地和路得。 這才是正確的方式,也是神做事的方式,儘管這可能會帶來某些麻煩和不確定性。

波阿斯是敬虔的人,也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 他告訴路得不要讓別人知道他們曾經獨處。 這是為了維護她的聲譽。 路得晚上獨自打扮而來,同臥一處。 外人會說路得是妓女,為錢出賣自己。 如果那位買贖權的近親和其他人聽說這事,會毀了她的名聲。

波阿斯請路得帶禮物給拿俄米。 聖經說六簸箕大麥,但原文沒有簸箕字,只有六大麥。 關鍵是,他想向拿俄米保證,他會把這件事辦好。 這份禮物表明他是一個守信的人——不是開空頭支票。

這一章告訴我,拿俄米想解決她的問題,但她用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神的方式。 我們很多人都像她一樣,有良好的意圖和良好的目的,希望獲得最好的結果,但這不是神的方式。 路得不了解以色列的文化,她只是聽從拿俄米告訴她的一切。 在第一章中,她決定跟隨拿俄米返回伯利恆。 在第二章中,她遇到了波阿斯,對他有了一點了解。 她經歷了他的仁慈和憐憫。 在第三章中,她希望他成為買贖權的近親,但方式不對。 當她與波阿斯更深入地交談時,她發現了真相。 路得的經歷與我們相似; 我們需要決定跟隨耶穌,當我們起初認識基督時,可能是不太了解祂。 當我們不斷地與祂相遇時,我們就會有更多的成長,更多地明白真理。

波阿斯就像我們生命中的耶穌。 祂知道正確的方法,願意用正確的方法救贖我們,即使祂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付出更高的代價。 拿俄米和路得都犯了過錯,但他沒有侮辱或放棄他們; 他對他們很友善和親切。 他給他們禮物作為定金,就像耶穌賜下聖靈作為祂應許的保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