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紹偉牧師
一個母親的故事 創世記38:1-30
I. 猶大和他的兒子 創世記38:1-11
母親彰顯主的愛,好樹結出好果子 |
創世記38:1那時,猶大離開他的眾兄弟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的家裡居住,那人名叫希拉。2猶大在那裡看見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就娶了她,與她親近。3她就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4她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俄南。5她再懷孕,又生了一個兒子,就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6猶大為自己的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是個惡人,所以耶和華取去他的性命。8於是猶大對俄南說:“你去與你哥哥的妻子親近,向她盡你作弟弟的本分,替你的哥哥立後。”9俄南知道生下來的孩子不會歸自己,所以每次與哥哥的妻子親近的時候,都遺精在地上,免得替自己的哥哥立後。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是件惡事,所以耶和華也取去他的性命。11於是,猶大對他的媳婦他瑪說:“你回到你父親家裡去守寡,等我的兒子示拉長大。”因為他心裡想:“恐怕示拉也像他兩個哥哥一樣死去。”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的家裡。
母親節讚美主的大愛 |
猶大是雅各和利亞所生的第四個兒子。在雅各和他的家人從巴旦亞蘭搬回來之後,他們就定居在迦南地。猶大沒有像他的父親雅各一樣,去娶一個他母親故鄉的女子,而是娶了一個迦南地的人為妻。他們有三個兒子。年齡最大的一個名叫珥,第二個名叫俄南,而最小的一個名叫示拉。猶大為他的大兒子珥娶了一個妻子名叫他瑪。我相信她也是一個迦南地的女子。珥在神面前做了很多邪惡的事。我們不知道他做的是什麼邪惡的事情,但知道因著那些邪惡的事神奪走了他的生命。
因這緣故猶大要求他第二個兒子俄南履行對他哥哥珥的責任,娶他瑪為妻以便他可以為他的哥哥珥生一些孩子。但是俄南不想這樣做。俄南也做了一些邪惡的事情,神也因此奪走了他的生命。我們可能不明白為什麼在舊約的時代他們有這種的習慣。在當時的社會和文化裡,有一個兒子來延續自己的姓氏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這不僅在猶太人的文化,幾乎每一種文化也都是如此- 有兒子來延續自己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
我父親有四個姐姐和三個哥哥。我只認識他其中的一個姐姐和一個哥哥。父親沒有對我們講到太多關於他的姐姐和哥哥的事情,因為他的爸爸在他出生之前已經過世。我的一位伯父也很早就過世了,他的妻子我的伯母沒有生孩子,所以我的父母做了一件事情。有一天,他們同意把我過繼在我伯父的名下,而他的遺孀就是我的伯母就成了我過繼的母親。因為我是在自己原生家裡最小的男孩,所以我不需要搬到伯母家和她一起住。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我自己的母親會帶我去看望她,她也會來我們家看望我們。無論如何,這種思想和行為在不同文化中都是非常普遍的。
我們喝這杯記念主救恩 |
這裡不同之處在於猶太文化或中東地區裡,如果哥哥過世又沒有任何兒子的情況下,那麼下一個直系兄弟需要娶這位寡婦為妻,為哥哥生孩子,以使死者的名字可以有兒子來延續。我們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種做法,但是他們確有這種的做法。這種做法在後來舊約的律法中出現。
申命記25:5“兄弟住在一起,他們中間如果有一個死了,沒有留下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和她同房。6她所生的長子要歸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從以色列中被塗抹了。7那人如果不喜歡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門去見長老,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自己的哥哥立名,不肯對我盡兄弟的本分。’8本城的長老就要把那人叫來,對他說明;如果他堅持說:‘我不樂意娶她’,9他哥哥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的面前,走到那人跟前,脫去他腳上的鞋子,吐唾沫在他的臉上,說:‘那不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人人都要這樣對待他。’10從此,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必稱為‘脫鞋者之家’。
猶大要求他的第二兒子俄南娶他瑪為妻時,俄南就去娶了她為妻,但他不想讓任何他所生的兒子延續在他哥哥的名下。 雖然當時摩西的法律還沒有出現,但聖經仍然說俄南所做的是邪惡的。 因此,神也奪走了他的生命。 猶大的兩個大兒子都被神所殺,猶大擔心如果最小的兒子也娶了他瑪有可能也會被神所殺。 因此,他認為問題是出在他瑪的身上,於是他把他瑪遣送回她自己爸爸的家,並告訴她等他的小兒子長大後再娶她。
II. 猶大和他瑪 創世記38:12-26
創世記38:12過了很多日子,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守喪的時間過了以後,猶大就和他的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替他羊群剪毛的人那裡。13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現在上亭拿去剪羊毛。”14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了,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去守寡的衣服,用帕子蒙臉,遮蔽自己,坐在亭拿路上,伊拿印的城門口。15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個妓女,因為她蒙著臉。16猶大就過到她那邊去,說:“來吧,讓我與你親近。”原來他不知道她就是自己的媳婦。他瑪說:“你與我親近要給我甚麼呢?”17猶大說:“我從羊群中拿一隻小山羊送給你。”他瑪說:“在你沒有送來以前,你可以留些東西作為保證嗎?”18猶大問:“你要我給你甚麼作保證呢?”他瑪回答:“你的印戒,連同印的帶子,以及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親近,她就從猶大懷了孕。19他瑪起來走了,脫去帕子,再穿上守寡的衣服。20猶大託自己的朋友亞杜蘭人,把一隻小山羊送去,要從那女人手中取回保證物,卻找不著她。21希拉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裡呢?”他們回答:“這裡是沒有妓女的。”22那人回去見猶大,說:“我找不著她,並且那地的人都說:‘這裡是沒有妓女的。’”23猶大說:“那些東西任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人嗤笑。我已經把這小山羊送了去,可是你找不著她。”24大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媳婦他瑪作了妓女,並且因此懷了孕。”猶大說:“把她拉出來,燒死她。”25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派人去見她的公公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了孕。”她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戒、印的帶子和手杖是誰的?”26猶大認出那些東西,就說:“她比我更有理,因為我沒有把她給我的兒子示拉為妻。”從此猶大就不再與她親近了。
過了很久以後,猶大的妻子去世了,我想他的兒子示拉也已經長大了,但猶大不想讓他娶他瑪。他可能認為他瑪是一個倒霉的婦人。當人們看著這段話時,他們總是會想到這樣的問題。神如何允許猶大與他瑪發生性關係?聖經是否禁止行淫和亂倫的關係?這些行為對神來說是犯罪的嗎?猶大和他瑪也應該是犯罪得罪神了嗎?答案是是的,猶大不該與妓女發生性關係。如果他讓兒子示拉娶他瑪,那麼他瑪就不需要假裝自己是妓女了。
我們通常是通過行動來判斷罪惡。但是神對邪惡行為的定義是不同的。神審判我們的心勝於我們的行動。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犯了罪的,但是神也通過恩典和悔改來給每一個願意被寬恕的人機會。神以不同的方式來看待邪惡的行為。邪惡行為不僅是我們的行為,也是當人的生命中沒有神時,他的生命和行為就是邪惡的。
他瑪知道猶大不會讓他的兒子娶她。她唯一能生兒子的方法以便延續丈夫的名字就是偽裝成為一個妓女與猶大發生關係。她知道當人們發現她有一個兒子之後她會面對很多的麻煩。這就是為什麼她不向猶大索取金錢或禮物,而是要索取猶大個人物件的原因,以便證明是誰與她發生關係。
後來猶大發現他瑪懷有身孕,當他看見自己的物件時他說他瑪比自己更為義。他瑪雖然知道自己將會陷入困境,但她仍然表現出自己的信心。就像馬利亞- 耶穌的母親一樣。當她在與約瑟結婚之前就知道自己將會懷孕,同樣地她也可能會遇到很多的麻煩。但是她表現出她對神的信心。
III. 一個母親的信心 創世記38:27-30
創世記38:27到了他瑪將要生產的時候,腹中竟是一對雙胎。28她正在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接生婆拿了一根朱紅線,繫在他的手上,說:“這一個是先出生的。”29他把手收回去的時候,他的哥哥就出來了。接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出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30接著,手上繫著一根朱紅線的弟弟也出來了。因此,給他起名叫謝拉。
他瑪生了一對雙胞胎,這對雙胞胎也有和他們的祖父雅各一樣的有兄弟之爭。 其中一個兒子名叫法勒斯,他是耶穌的祖先。 耶穌不是從猶大的第三個兒子示拉那裡出來的。
馬太福音1:3他瑪給猶大生了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亞蘭,
路加福音3:33亞米拿達、亞當民、亞蘭、希斯崙、法勒斯、猶大、
聖經中有很多母親,都提到她們的信心對她們孩子的影響。 就好像這裡一樣,他瑪可能是一個外邦人,她願意去做一些冒險的事情,但她對神充滿信心。哈拿--撒母耳的母親向神祈禱,她希望神會給她生一個兒子,當她生了一個兒子時,她便把兒子奉獻給神服侍神。 路得--摩押女子與拿俄米返回以色列,後來與波阿斯結婚,成為大衛的曾祖母。 提摩太從小就受到母親友尼基信心的影響。
提摩太後書1:5我記得你心裡無偽的信心,這信心原先是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裡。
我知道現在做母親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生活中媽媽要帶很多頂的帽子。在外她們可能需要兼職或全職的工作,在家中又得扮好母親的角色。 尤其現處居家令期間,孩子們無需上學,母親可能仍需要工作。 很難同時兼顧所有。 如果把帶領孩子視為一個投資, 這不是一個短期的收益,而是一個長期的交易。 你想看到什麼樣的回報? 你的孩子在生活中獲得所有的成功,但沒有神,也沒有將神放在自己的生命中,這樣,長大後,有一天他們便會與神建立一個個人關係? 作為一個母親是一項冒險的投資,它需要我們付出很多的信心來培養孩子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