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4, 2019

律法與立約

律法與立約   加拉太書3:19-4:7 5月26日

遵行神旨意的人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I. 律法與立約   加拉太書3:19-22
加拉太書3:19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20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神卻是一位。21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22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如果亞伯拉罕因相信神而得救,那麼律法的作用是什麼? 保羅在第十九節中回答了這個問題,因為我們犯了罪與神作對,律法是神所定的使我們可以知道自己有罪。 羅馬書四章十五節清楚地說明了律法的功用。 就好像在高速公路上沒有速限一樣,沒有人會違規,每個人都可以用任何速度或方向駕駛。 你能想像在Mopac上行駛沒有標明速限,你想開多快就多快嗎,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律法告訴我們誰犯了罪,但律法只是暫時的。它的存在不是永遠。當你仔細地看第十九節時。律法是有期限的。它的期限是直到耶穌來時律法就會到期。

當有律法的時候它就可以保護每個人,而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可能會受到懲罰,以使其他人有安全的保障。這是律法存在的目的。神賜給我們律法,因此律法一定要有雙方參與在其中。所以我們對律法的看法並不重要。就像公路的速度限制一樣,它是由政府設立並由警方執行,無論我們喜歡這個速度限制與否,你仍然需要服從它。你沒有選擇。

當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來設置公路上的速度限制,例如在城市是每小時三十至四十五英里,而在高速公路上是每小時六十五至七十五英里。設速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使用公路的安全。

律法也有同樣的目的。 它可以告訴我們誰有罪並保護我們免受其他人的傷害。但律法是無法用來拯救我們或者獎勵我們。它的設計沒有這些目的。當你開車超過限速時,警察可以把你攔下並給你一張罰單。

當你只駕駛在指定的車速或低於限速時,警方不會給你獎勵。好讓你可以取消你之前的罰單。這不是法規的設計。當你違反法規時,你會受到懲罰,但是當你遵守時,它並不會給你獎勵。

解救的方法必須由其他的地方而來。如果你真的拿了一張罰單,你上法庭,法官准許你參與一個駕駛安全的課程,當你完成這個課程之後,法庭會修改你的駕駛紀錄,使你的保險費不會被提高。所以解決的方案必須來自其他的地方。

我們的救恩也是一樣。 救恩不能來因為我們守了律法,它必須是來自其他地方。神已經將耶穌設計為我們的駕駛課程,只有當我們接受耶穌時,我們的罪才會被抹去,然後我們才能擁有永生。

II. 亞伯拉罕的後裔  加拉太書3:23-29
加拉太書3:23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25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26你們因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作了神的兒子。27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28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29如果你們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保羅解釋亞伯拉罕的信是指在耶穌來到之前所有人都遵守律法以表達他們内心是相信神的。 但是當耶穌來的時候,衪把我們從律法中釋放出來。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是無法無天的,在我們相信耶穌之後,我們仍然可以隨時破壞律法。 耶穌自己說衪來的並不是廢除律法。

馬太福音5: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19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當我們仔細觀察馬太的這段經文時,耶穌說祂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為了完成律法。 這是什麼意思? 除了耶穌,沒有人能遵守神的律法。 所以只有衪才能滿足神對的律法的所有要求,即是完全順服神的命令,比行為更重要。 只有耶穌才能完全服從神的命令,甚至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祂履行了所有的律法的要求。 所以,當我們相信耶穌時,神對我們的要求和要我們做順服衪的事, 都得到了完全的滿足了。 就好像當法庭要求你參加駕駛安全課程時一樣。 你去上了課,然後你滿足了法庭的要求,你的駕駛記錄就會不受影響。

對於任何罪犯得罪神的人來說,這個要求使我們變得是無罪的。 任何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接受這種信心的要求。 猶太人,外邦人,男性和女性。

III. 神的嗣子 加拉太書4:1-7
加拉太書4: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部產業的主人,但在孩童的時期,卻和奴僕沒有分別。2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親預先指定的時候。3我們也是這樣,作孩童的時候,被世俗的言論所奴役;4但到了時機成熟,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由女人所生,而且生在律法之下,5要把律法之下神人救贖出來,好讓我們得著嗣子的名分。6你們既然是兒子,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7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既然是兒子,就靠著神承受產業了。

當一個孩子沒有達到成年人的年齡時,即使他擁有父親所有的一切,他都無法行使全部的權利。現在有些信託基金都是同樣的運作。 猶太人是一樣的,當他們在舊約時代,他們就像孩子一樣,仍然要遵守律法來表達他們對神是真的有信心。但耶穌來到之後就使他們變成了成年人,他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律法與奴隸相同都是控制我們。當我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而是在神的恩典之下,這就改變了我們與神的關係。

我們可以稱神為我們的父親,就像耶穌教導門徒如何禱告一樣。祂告訴他們稱神為他們的天父。奴隸和兒子有什麼不同?奴隸沒有權利,他的主要職責是遵守主人的命令。整個人生都是為了工作,但沒有擁有任何東西。一個兒子與父親最重要的是有一個緊密的關係,有一天會繼承他父親的一切。為將來屬於他的事情而工作。

嗣子的名分意味著我們可以從神那裡得到繼承權。在當日,即使你是你父親的兒子,如果你不是嗣子,你可能無法繼承你父親的財產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