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3, 2014

神是公義的


張國昇牧師 2/16/ 2014

YY  小妹吹奏长笛赞美主
「義」這個字,在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意義。每個文化習俗都有道德的律,這些律對人際關係,都有對與不對的標準。倘若一個人因相信一些經社會認準的為人原則,就不惜犠牲一切去護衛這些原則,我們就說這個人有「正義感」。有正義感的人不等於他行事為人沒有犯錯,也不等於他的作為一定是對的,只不過是說他守住了自己和世人都認為對的原則。

小的時候,我喜歡看連環圖故事「羅賓漢 」"Robin Hood"。 一方面是对西洋故事特別感興趣。劫富濟貧,就與中國民間所描寫一些被迫上梁山的英雄故事一樣這些人有俠義心腸,雖不為社會所容,也不愧為英雄好漢,很受平民百姓的尊崇。羅賓漢從「有」的人手中奪來財物分給「無」的,不但覺得是對,而且覺得是正義。但那些被劫的富人,卻認為這些草莽英雄是賊,是不守法的壞蛋。他們的立場也有道理,辛苦賺來的錢財,當然有權柄去運用。被搶去分給窮人,看來好像是作好事,其實是犯法,侵犯了富人的人權。我知道從前的香港,黒白兩道都拜「關公」,因為關雲长有「正氣」。警察出差前拜拜關公,求關公保佑他們不至被害。匪徒行事之前也拜拜關公,求他保佑不至被捕或被殺。關公真為難:順得哥來失嫂意。

甚麼是公義的標準呢?英文 "Righteousness" 有正直的意思。就是衞頀社會認為是正常,對的東西。但很多時,事情不是那麽黒白分明的。舉個例:两人因小的事情吵架,一怒之下,拿鎗打死了人。無意殺人也是殺了人,本應依法判二十五年監禁,不過他是初犯,從來沒有犯案,現在又痛哭流涕後悔万千,況且家裏有幼小妻兒,法官就輕判他十年並可以緩刑 10 years sentence with probation. 所謂「立法嚴,行法恕」。但受害者的家屬認為不公平。Justice is not served!  因為一槍之下,便定了他們全家人無期的苦楚。怎樣判斷才算是公義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些案件連包公都很為難。

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 310-11)既然世上沒有義人,那麼人所定的標準,肯定不會是絕對公義的。在哪裡才能找到真正的義呢?只有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詩 117)希伯來人對「神的義」的了解與世人的看法不一樣。在舊約𥚃神的義是指神的作為,指他滿足與選民以色列立約的作為。神的選民特別了解神的義是與神的審判息息相關的。創造宇宙萬有的神,「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 9613)不過神的審判帶着救贖之恩 His judgment is with redemptive grace他的懲罰是帶着恢復建立的目的  God dishes out punishment with the purpose of restoration

大衞就有這樣一個經歷。他與拔示巴犯了奸淫,又借刀殺人,害死了她的丈夫。按人的義看來,是罪無可恕,該定死刑!但他在神面前,謙卑悔改,禱告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至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 514)神的公義審判,要人回轉過來,好叫人能用自己的經歷去堅固軟弱的弟兄。神要用公義定惡人的罪為要施行拯救。神賜選民律法,不是要他們憑律法稱義,以為虔誠人更配得神的恩典。其實神賜律法是神的憐憫,好讓以色列能守住他們與神立的約,成為聖潔的子民。律法有人際關係的條例,也有獻祭贖罪的規條。當以色列人犯罪,神發怒懲罰,以至被擄外邦。以賽亞在神面前禱告承認,「你曾發怒,我們仍犯罪。這境況已久,我們還能得救麼?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汚穢的衣服。耶和華阿,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 645-9)舊約神所彰顯的義就是他向選民守約所行的審判和救恩。

在新約時代,我們怎樣了解神的義呢?耶穌出來傳天國之道以先,到了約但河,在那裡約翰用水替眾人施浸,要他們悔改接受天國的道理。耶穌要受他的浸,約翰想要欄住他,但耶穌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様盡諸般的義。」( 315)這諸般的「義」也是與「約」有闢的,因為神透過他立約的子民,應許彌賽亞的降臨,要復興萬事,拯救萬民。耶穌就是那應許的彌賽亞。就當耶穌盡了諸般的義,從水裏起來時,父神和聖靈就認證了耶穌基督的身份。本來耶穌是不需要受約翰的浸,因為他是完全聖潔無罪的,是神的形象;不過受浸的耶穌,就是取了人的形象,完全跟有罪的世人認同了。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死了,還清了世人的罪債,用他的寶血立下了新約。他三天後復活了,建立了新約的教會,就是神新約的選民。今天神的義也同樣在新約的選民中彰顯出來。昔日以色列人不能憑守律法稱為義,今天新約的選民也不能靠行為稱義。保羅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 44-5)這個義是神加給的,完全是神的工作,是神的恩典。保羅又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8-9)正當我們以為自己是一等好人,及格進天國的時候,我們就是自誇自義,藐視神的恩典了。


正如神的義在舊約的選民施行,包括審判和拯救,背後乃是神永遠長存的憐憫和慈愛;今天神在新約的選民身上,也滿有憐憫和慈愛。不過神的審判是嚴厲的,要領我們悔改。彼得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 224)不要以為既然得救不是靠行為,蒙恩得救後,就可以繼續以前的生活,胡做非為。保羅説,我們不能仍在罪中活着,叫神的恩典顯多(羅61)我們要活出新的樣式,在義上活,活出主的樣式,因為神要審判世人的行為。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 1026)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裹,真是可怕的。」(來 1031)在不信的人身上,神的審判更是可怕,因為是地獄火湖的永刑。不過神的公義中也充滿着慈愛和憐憫,他要把義加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義」就是在神的「羊」下面藏着「我」,在神的審判中,他看見的是遮蓋着我們的羊:他看見的是耶穌,神的羔羊,所成就的義。你信耶穌,就被神算為義了。你願意接受這個救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