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昇牧師 2/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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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這個字,在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意義。每個文化習俗都有道德的律,這些律對人際關係,都有對與不對的標準。倘若一個人因相信一些經社會認準的為人原則,就不惜犠牲一切去護衛這些原則,我們就說這個人有「正義感」。有正義感的人不等於他行事為人沒有犯錯,也不等於他的作為一定是對的,只不過是說他守住了自己和世人都認為對的原則。
小的時候,我喜歡看連環圖故事「羅賓漢 」"Robin Hood"。 一方面是对西洋故事特別感興趣。劫富濟貧,就與中國民間所描寫一些被迫上梁山的英雄故事一樣。這些人有俠義心腸,雖不為社會所容,也不愧為英雄好漢,很受平民百姓的尊崇。羅賓漢從「有」的人手中奪來財物分給「無」的,不但覺得是對,而且覺得是正義。但那些被劫的富人,卻認為這些草莽英雄是賊,是不守法的壞蛋。他們的立場也有道理,辛苦賺來的錢財,當然有權柄去運用。被搶去分給窮人,看來好像是作好事,其實是犯法,侵犯了富人的人權。我知道從前的香港,黒白兩道都拜「關公」,因為關雲长有「正氣」。警察出差前拜拜關公,求關公保佑他們不至被害。匪徒行事之前也拜拜關公,求他保佑不至被捕或被殺。關公真為難:順得哥來失嫂意。
甚麼是公義的標準呢?英文 "Righteousness" 有正直的意思。就是衞頀社會認為是正常,對的東西。但很多時,事情不是那麽黒白分明的。舉個例:两人因小的事情吵架,一怒之下,拿鎗打死了人。無意殺人也是殺了人,本應依法判二十五年監禁,不過他是初犯,從來沒有犯案,現在又痛哭流涕,後悔万千,況且家裏有幼小妻兒,法官就輕判他十年並可以緩刑 (10 years sentence with probation.) 所謂「立法嚴,行法恕」。但受害者的家屬認為不公平。Justice is not served! 因為一槍之下,便定了他們全家人無期的苦楚。怎樣判斷才算是公義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些案件連包公都很為難。
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 3:10-11)既然世上沒有義人,那麼人所定的標準,肯定不會是絕對公義的。在哪裡才能找到真正的義呢?只有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詩 11:7)希伯來人對「神的義」的了解與世人的看法不一樣。在舊約𥚃,神的義是指神的作為,指他滿足與選民以色列立約的作為。神的選民特別了解神的義是與神的審判息息相關的。創造宇宙萬有的神,「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 96:13)不過神的審判帶着救贖之恩 (His judgment is with redemptive grace,)他的懲罰是帶着恢復建立的目的 (God dishes out punishment with the
purpose of restoration。)
大衞就有這樣一個經歷。他與拔示巴犯了奸淫,又借刀殺人,害死了她的丈夫。按人的義看來,是罪無可恕,該定死刑!但他在神面前,謙卑悔改,禱告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至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 51:4)神的公義審判,要人回轉過來,好叫人能用自己的經歷去堅固軟弱的弟兄。神要用公義定惡人的罪為要施行拯救。神賜選民律法,不是要他們憑律法稱義,以為虔誠人更配得神的恩典。其實神賜律法是神的憐憫,好讓以色列能守住他們與神立的約,成為聖潔的子民。律法有人際關係的條例,也有獻祭贖罪的規條。當以色列人犯罪,神發怒懲罰,以至被擄外邦。以賽亞在神面前禱告承認,「你曾發怒,我們仍犯罪。這境況已久,我們還能得救麼?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汚穢的衣服。⋯耶和華阿,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 64:5-9)舊約神所彰顯的義就是他向選民守約所行的審判和救恩。
在新約時代,我們怎樣了解神的義呢?耶穌出來傳天國之道以先,到了約但河,在那裡約翰用水替眾人施浸,要他們悔改接受天國的道理。耶穌要受他的浸,約翰想要欄住他,但耶穌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様盡諸般的義。」(太 3:15)這諸般的「義」也是與「約」有闢的,因為神透過他立約的子民,應許彌賽亞的降臨,要復興萬事,拯救萬民。耶穌就是那應許的彌賽亞。就當耶穌盡了諸般的義,從水裏起來時,父神和聖靈就認證了耶穌基督的身份。本來耶穌是不需要受約翰的浸,因為他是完全聖潔無罪的,是神的形象;不過受浸的耶穌,就是取了人的形象,完全跟有罪的世人認同了。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死了,還清了世人的罪債,用他的寶血立下了新約。他三天後復活了,建立了新約的教會,就是神新約的選民。今天神的義也同樣在新約的選民中彰顯出來。昔日以色列人不能憑守律法稱為義,今天新約的選民也不能靠行為稱義。保羅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 4:4-5)這個義是神加給的,完全是神的工作,是神的恩典。保羅又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8-9)正當我們以為自己是一等好人,及格進天國的時候,我們就是自誇自義,藐視神的恩典了。
正如神的義在舊約的選民施行,包括審判和拯救,背後乃是神永遠長存的憐憫和慈愛;今天神在新約的選民身上,也滿有憐憫和慈愛。不過神的審判是嚴厲的,要領我們悔改。彼得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 2:24)不要以為既然得救不是靠行為,蒙恩得救後,就可以繼續以前的生活,胡做非為。保羅説,我們不能仍在罪中活着,叫神的恩典顯多(羅6:1)我們要活出新的樣式,在義上活,活出主的樣式,因為神要審判世人的行為。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 10:26)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裹,真是可怕的。」(來 10:31)在不信的人身上,神的審判更是可怕,因為是地獄火湖的永刑。不過神的公義中也充滿着慈愛和憐憫,他要把義加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義」就是在神的「羊」下面藏着「我」,在神的審判中,他看見的是遮蓋着我們的羊:他看見的是耶穌,神的羔羊,所成就的義。你信耶穌,就被神算為義了。你願意接受這個救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