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3, 2019

人子必坐在天父的右邊

吳紹偉牧師

人子必坐在天父的右邊
受難與復活 III  馬可福音14:53-72
I. 公議會   馬可福音14:53-65
馬可福音14:53他們把耶穌押到大祭司那裡,所有的祭司長、長老和經學家都聚集在一起。54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官邸,和差役一同坐著烤火。55祭司長和公議會全體都尋找證據控告耶穌,要把他處死,卻沒有找著。56有許多人作假證供控告他,但他們的證供各不相符。57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供控告他說:58 “我們聽他說過:‘我要拆毀這座人手所造的聖所,三日之內要另建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聖所。’”59就是這樣的見證,他們也不一致。60大祭司站起來,走到中間,問耶穌:“這些人作證控告你的是甚麼呢?你怎麼不回答呢?”61耶穌卻不作聲,甚麼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你是那受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嗎?”62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3大祭司就撕開自己的衣服,說:“我們還要甚麼證人呢?64你們都聽見這褻瀆的話了。你們認為怎麼樣?”眾人都定他該死的罪。65於是有些人就向他吐唾沫,蒙住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把他拉去,用手掌打他。

公議會在當時是一個管理的機構。這就像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一樣。但他們並不是選舉出來的。他們是由一些宗教領袖,富人或出名的人組成的,最重要的人物是大祭司。所以這群人對耶穌的審判是從民族的傳統和宗教方面來判斷。他們想知道耶穌是否侵犯猶太人的法律和習俗,特別是從宗教的角度來看。如果祂是在這方面的犯錯,他們可以根據他們的法律懲罰祂。這是耶穌頭一次的被審判。衪只要面對這個公議會。

問題是在審耶穌是否無辜之前,他們已經定了衪是有罪的。整個審判並不是要證明耶穌是否犯了罪,他們並不關心祂是否犯了罪。他們只想殺了祂。按今天的話說,它只是一個程序,他們無論如何都希望看到耶穌死。所以結果並不重要,也並非他們關注的事情。耶穌從開始就面對的是一個不公平的審判。如果祂是在我們今天所處的環境下,我們會要求祂能得到一個被公平審判的權利。在當時耶穌無法得到這樣的權利。

即使他們帶來了很多證人作證並試圖找到足夠的證據,但最終沒有任一個證據足以證明耶穌犯了任何律法。他們試圖攻擊耶穌的教導和神蹟,他們卻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祂犯了任何罪。耶穌在言行方面是個好人。對於一些人來說,從他們所講所做的事人們可以找到他們的錯處,來控告他們。但耶穌連一點錯處都找不到。神早在600年前已經講過耶穌是無可指責的, 雖然這是一次不公平的審判,但它仍然證明了耶穌是無辜的。

以賽亞書53:8他受拘禁和審判以後被帶走;至於他那個世代的人中,有誰想到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擊打,是因我子民的過犯呢?9雖然他從來沒有行過強暴,他的口裡也沒有詭詐,人還是使他與惡人同埋,但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如果我們被錯誤地控告,我們無論如何都要為自己辯護。 有時候我們會請一位律師,讓對方為他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 有時我們不僅是想恢復我們的名譽,更會因為情緒受損而告對方,從中獲取數百萬美元賠償。 耶穌沒有捍衛自己,也沒有為所有指責他的人說話。 這很不尋常。 耶穌沒有張開嘴捍衛自己,正如聖經在以賽亞書53章所說的那樣。

以賽亞書53:7他被虐待,受痛苦的時候,他並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面前寂然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耶穌為什麼這樣做,不回答任何指責? 衪已經放棄了嗎? 衪知道所有這些話都不是真的。 他們找不到耶穌的言行有什麼不妥,他們就從另一個角度攻擊祂。 這一次,大祭司向耶穌詢問有關他們宗教的問題。

馬可福音14: 61耶穌卻不作聲,甚麼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你是那受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嗎?”62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這是一個關於耶穌是誰的問題。 這個問題本身並不那麼危險,也不能致死耶穌。 彌賽亞是神所應許拯救以色列的那個人的稱呼,這意味著是受膏者。 在耶穌來之前很多人聲稱他們是以色列的救世主,他們沒有被殺害。 有些甚至吸引了追隨者並與羅馬人作戰。 那受稱頌者的兒子意味著神的兒子。 猶太人不喜歡用神這個字來稱呼神,所以他們喜歡用不同的名字取代神的名字。 在這裡,他們稱神是那受稱頌者來代替神。

耶穌用神的兒子的位份來稱呼他自己,而其他人則把受稱頌者的兒子用於耶穌身上。

路加福音3:38以挪士、塞特、亞當,亞當是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1:49拿但業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

有時這些稱呼被用來描述天使和特殊的人,就像先知一樣,甚至以色列人自己也被稱為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10:33 猶太人對他說:“我們不是因為善事用石頭打你,而是因為你說了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竟然把自己當作神。”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我說你們是神’嗎? 35 聖經是不能廢除的,如果那些承受神的道的人,神尚且稱他們是神,36 那麼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上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就說他說了僭妄神的話嗎?

他們之前嘗試過並指責耶穌稱自己為神的兒子,他們沒有因此而殺他。 但是這次他們怎麼能用這個原因來殺祂? 這個稱呼不是讓耶穌陷入困境的問題。 是祂的回答讓他們有理由殺祂。

耶穌沒有回答他們對祂的言語和神蹟的任何指責,但祂回答了這個問題。 祂提供了他們所需要的原因來定祂死罪。 如果耶穌只回答他們是的,我就是彌賽亞,他們可能無法輕易殺祂。 也不是因自稱我是神的兒子。 人們可能會認為祂只是瘋了,把祂送進監獄。 他們當時沒有精神病院。

馬可福音14:62耶穌說:“我是。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耶穌並不是只回答是的,我就是彌賽亞,也是神的兒子。 祂回答說我是 I Am。 我是 I Am 和彌賽亞有什麼區別? 我是牧師或我是僕人,我是神的先知,這些對你有什麼意義? 我仍然只是為神做事的人,我不是自我存在的。 但是當耶穌回答我是的時候,祂是聲稱自己是神。 我是神。 當猶太人聽到這兩個字時,就提醒他們當摩西問神,你的名字是什麼? 神回答了摩西我是 I Am。


出埃及記3:14 神回答摩西:“我是‘自有永有者’。”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者派我到你們這裡來。’”

耶穌也說祂會坐在神的右邊,然後再回來。 祂不單聲稱祂是神,祂還會回來審判他們所有人。 沒有人可以聲稱在末世時有這個權柄來作出審判,只有神。 所以耶穌不僅回答說祂是神,而且祂有權做出最後的審判。 祂給了他們關於祂是誰以及祂將要再來做審判這兩個答案。 對於猶太人來說稱自己為神是褻瀆神的話。 他們無需任何其他理由來殺耶穌; 這已足以判耶穌死罪。

馬可福音14: 64你們都聽見這褻瀆的話了。你們認為怎麼樣?”眾人都定他該死的罪。

II. 彼得不認耶穌  馬可福音14:66-72
馬可福音14:66彼得在下邊院子的時候,大祭司的一個婢女來了,67看見彼得烤火,就瞪著他說:“你也是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68彼得卻否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在說甚麼!”他就走出去,到了前院,雞就叫了。69那婢女看見他,又對站在旁邊的人說:“這個人也是他們一夥的。”70彼得還是不承認。過了一會,站在旁邊的人也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你也是加利利人。”71彼得就發咒起誓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72立刻雞就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說過的話:“雞叫兩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他一想起來,就哭了。

正如耶穌預言的那樣,當雞叫兩次時,彼得會三次否認認識耶穌。彼得真的這樣做了。所以不要對自己這麼肯定。問題不是彼得是否不認基督。我們都犯錯,做神不喜歡的事。聖經將所有這些事都稱為罪。即使我們感到抱歉並為這些罪行而哭泣,但這些根本沒有幫助。

彼得三次否認基督,他因内疚而傷心痛哭。還記得馬可從那裡知道這個故事嗎?他是從彼得那裡得知的。彼得告訴馬可耶穌預言了什麼,彼得告訴耶穌,他不會否認祂,但最後他是失敗的。你能想像彼得告訴馬可這個故事嗎?馬可記錄了這個故事。不僅那一代人發現了彼得的錯誤,之後的人也都讀到這個故事。彼得怎麼面對這些尷尬的事?

彼得否認認識耶穌,猶大出賣了耶穌。兩者都是被耶穌預言到的。他們都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遺憾。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彼得否認了耶穌,但他回到了耶穌面前,猶大背叛了耶穌,但他卻用自己的方法--自殺來解決他的罪。不是我們沒有犯罪,有時我們也會為所犯罪感到抱歉。這不是一個最重要的關鍵。關鍵是我們是否回到神面前,向神求赦免以恢復和醫治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可以恢復與神的關係?

以弗所書3:8我本來比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神還是賜給我這恩典,要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族人,9並且使眾人明白那奧祕的救世計劃是甚麼,

甚至保羅自己也明白神的恩典。 在他成為一名信徒之前,他殺害了許多信徒。 但是神仍然賜予他恩典來理解和認識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