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2:28-44耶路撒冷事工 IV
吳紹偉牧師
I. 誡命 馬可福音 12:28-33
馬可福音 12:28有一個經學家,聽到他們的辯論,覺得耶穌回答得好,就來問他:“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的呢?”29耶穌回答:“第一重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30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31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32那經學家對耶穌說:“老師,是的,你說的很對,神是獨一的,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33我們要用全心、全意、全力去愛他,並且要愛人如己,這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物好得多了。”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距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再也沒有人敢問他了。
如果你是猶太人,當你早上起床時,你需要每天背誦這節經文。 猶太人稱之為Shema。 這是舊約中最重要的經文。 這是申命記6章所引用的。
申命記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耶和華;5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猶太人稱之為Shema的原因是,這節經文的第一個字是希伯來語單詞Shema。 意思是聽或者注意。 有幾件事我們需要知道的。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神和猶太人之間的關係。 他們稱神為我們的神,所以必須與神建立一個個人的關係,不僅只是一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也是一個群體作為一個國家或一群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就像耶穌教導衪的門徒如何禱告一樣,耶穌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不是我在天上的父親。 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僅只是個人,而且也是集體的。
第二件事是神是獨一的。 獨一的意味著單一,換句話說,除了耶和華神之外沒有其他的神。 這就是為什麼猶太人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其中一個最主要原因。當耶穌聲稱自己從一開始就與神在一起並創造了萬物, 這對於猶太人來說,如果耶穌是神,那麼耶穌就違反這節經文,神就是獨一的神。 對猶太人而言,只有一位神,而不是兩位神。 三位一體在他們的信仰中是不可以接受的。 即便在今天,很多人都不理解這個概念。 基督徒相信一位神還是三位神?
耶穌然後在第三十節說道,全心全意地愛你的神,全心全意,全力以赴,總結了舊約中十誡的前四條誡命。
用心,靈,思想和力量來愛神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是我們的全人去愛神。 這不是說我們用言語來愛神而沒有行動去愛神。 當你開車時你想要右轉你需要做什麼? 首先,你需要環顧四周,然後打方向燈告訴別人你預備向右轉,然後才右轉。 如果在完成所有這些事情之後,你沒有向右轉,而是向左轉,那麼你所發的信號是否與你的行動相符?
當你告訴你的妻子你愛她,但你繼續做讓她不高興的事情,你是愛你的妻子嗎? 當耶穌告訴我們最偉大的誡命就是要以我們的整個人的身、心和靈去愛神,並將祂放在我們生命的第一位時,我們有否這樣做? 或者我們確實的能夠像那樣愛神? 我不打算更多地解釋這條誡命,因為我認為這是非常抽象的。 我的全部內心,靈魂,思想和力量意味著什麼? 我怎樣才能清楚的衡量這些? 我是否需要一直想念神? 我是否可以為自己買一些我喜歡的東西,而不是把所有的東西都給予神? 這條誡命實在太沉重而且累贅,我根本無法做到。 不只是我,我認為全世界也沒有人能做到。
約翰從不同的角度來告訴我們。
約翰壹書4: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神愛我們多少?
羅馬書5: 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對我們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這給了我一個關於全心全意地愛神的答案,因為這就是神愛我的方式。 祂沒有因為其他的事來愛我。 我不打算幫助你下一個實際的定義,讓我們看看耶穌是如何定義的。
路加福音7: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他就到法利賽人家去赴席。37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他在法利賽人家裡吃飯,就拿著一瓶香膏,38站在耶穌背後,挨近他的腳哭,眼淚滴濕他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不住地吻他的腳,並且抹上香膏。39請他的法利賽人看見了,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摸他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因為她是個罪人!”40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他說:“老師,請說。”41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銀幣,一個欠五十。42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把兩人豁免了。他們之中哪一個更愛他呢?”43西門回答:“我想是那個多得恩免的。”耶穌說:“你判斷對了。”44於是轉身向著那女人,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45你沒有和我親嘴;但這女人,自從我進來,就不住地親我的腳。46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47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罪都蒙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那赦免少的,愛就少。”48耶穌就對她說:“你的罪赦免了。”
神為了愛我們,甚至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原諒我們所有的罪,以便使我們能夠與祂重建一個新的關係。 我們可以稱為衪的兒女,祂是我們的父親。 我們就不能像祂愛我們那樣愛衪嗎? 重點不在於我們有多愛祂,重點在於我們是否看到衪有多麼愛我們,使我們可以回應衪的愛,就像衪愛我們一樣。
雖然他們沒有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不論如何耶穌仍然把答案給了他們,就是十誡的最後的六條。
馬可福音 12:31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
這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類似。 只有當我們看到神愛我們多少時,我們才能愛別人。 但這些誡命有很大的不同。 我們並不是只要求愛我們的鄰居,我們是要求愛我們的鄰居就像愛我們自己一樣。 這同樣意味著和我們自己一樣。 這是不是當我們為自己買車時,我們也要為鄰居買一輛車?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會破產了,沒人能買得起任何東西了。
那麼愛我們的鄰居就像我們自己一樣是什麼意思?
約翰福音13:34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耶穌證明了祂有多麼的愛我們 - 衪為我們而死。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也需要為他人而死? 有時真的是會有這個可能,有時是不需要的。 不把自己放在別人面前,像愛自己一樣的為別人著想就是愛我們的鄰居。 作為父母,我們一直這樣做。 我們考慮什麼是對我們的孩子是最好的。 這很自然,但如果我們需要將此想法應用在別人身上,就不自然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做呢? 除非神幫助我們並改變我們的心,否則我們是做不到的。 除非聖靈賦予我們力量,不然我們就不能愛我們的鄰舍像愛自己一樣。
II. 大衛的子孫 馬可福音 12:35-37
馬可福音 12:35耶穌在殿裡教訓人,說:“經學家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36大衛自己被聖靈感動卻說:‘主對我的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37大衛自己既然稱他為主,他又怎麼會是大衛的子孫呢?”群眾都喜歡聽他。
有不同的群體問耶穌不同的問題,在衪全部回答了問題之後,耶穌問他們一個問題,沒有人能回答祂。 如果基督是大衛的兒子,大衛稱基督為“主”,基督怎麼可能是大衛的後裔? 這個問題是關於基督的道成肉身--基督通過大衛成為人。 這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 神成了一個人。 對許多人來說,他們甚至無法想像。 因為神成了人,那麼祂與人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當時沒有人可以回答祂,今天仍然沒有太多人可以理解。
約翰福音16:13只等真理的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他不是憑著自己說話,而是把他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14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把從我那裡所領受的告訴你們。
III. 經學家 馬可福音 12:38-40
馬可福音 12:38耶穌教導人的時候,說:“你們要提防經學家,他們喜歡穿長袍走來走去,喜歡人在市中心向他們問安,39又喜歡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40他們吞沒了寡婦的房產,又假裝作冗長的禱告。這些人必受更重的刑罰。”
經學老師認為他們是在教導神的律法,以便人們可以更接近神,但實際上他們所做的是阻止人們更接近神。經學老師的教導不是來自神。他們根據外表和穿著來判斷人。這不是神的判斷。神看著我們的心,以及我們如何遵守祂的律法。最重要的是我們如何藉著基督與衪同行。成為經學的教師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大多時候,他們沒能從教學中獲得很多收入。如果有多些的學生,可以獲得多些收入。當比較有名時,也可以獲得多些收入,所以這些老師們需要得到關注。他們在穿著和行為上都要能吸引人,因為他們越多受關注就變得越重要,人們也才會樂意付出更多。
他們要把自己變得更好,以便人們能注意到他們。另一種獲得更多金錢的方式就是把別人的房子變成自己的房子再把房子賣掉。底線是利用宗教來謀取私利。神說,那些在世上想過上更好生活的人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IV. 寡婦的奉獻 馬可福音 12:41-44
馬可福音 12:41耶穌面對銀庫坐著,看著大家怎樣把錢投入庫中。許多有錢的人投入很多的錢。42後來,有一個窮寡婦來投入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銅錢。43耶穌把門徒叫過來,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投的更多。44因為他們都是把自己剩餘的投入,這寡婦是自己不足,卻把她一切所有的,就是全部養生的,都投進去了。”
當談到教會的奉獻和捐贈時,這段經文是聖經中最常被引用的一段經文,。 我們應該像這個寡婦一樣把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交給神。 正如我之前提到的那樣,在那個時候做寡婦很難,既沒有社會福利,也沒有儲蓄和保護你的法律。 耶穌怎麼能知道有多少人在捐款? 這是因為錢幣是由不同金屬製成的,落入箱子裏的錢幣會發出不同的聲音。
耶穌稱讚她,即使她奉獻的這麼少,然而她是把自己所有的奉獻了。我們應當向她學習把自己全部奉獻給神。大家都喜歡以她為榜樣。 我自己幾乎沒有這麼做,每當我讀到這個寡婦的作為,我都為自己感到羞恥。 雖然我並不富裕,當我奉獻金錢時,並沒有太多人知道我給了多少。 但有一點我知道,我沒有奉獻所有。
大多時候我們誤解了這個故事。 耶穌沒有談論她給了多少,耶穌讚美她有多信任神。 如果你只是先看自己,先考慮你的需要,你就不會那樣做。 除非你看到神在你生命中的位置,否則你不會把所有東西都放進去。
在我所牧養的教會裏,我幾乎沒有談論奉獻或者要求人們捐出更多的金錢,或者說你捐的越多,神就會賜福給你的話。 有一次,有位弟兄來到我面前,說他可以用他的一隻手就可以數出我在教會裏講過多少次有關奉獻的教導。這與他去過的大多數教會不同。 那些教會總是要求會友多多的奉獻。
我們的神是一位貧窮的還是富有的神? 如果衪希望我們為祂做工,衪是否會為我們提供足夠的錢? 那麼我們奉獻的原因是什麼?
約翰福音3:16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神供給我們的原因是為了什麼? 下次讀這個故事的時候,我祈禱我們會看到這個寡婦全部放下兩個小錢的原因。 她愛神,這就是她奉獻一切的原因。 不是她給了多少,而是她對神有多少信心。 我相信只有當我們與神有一個好的關係時,我們才會奉獻給神。 我們的信心和信任比金錢更重要。
吳紹偉牧師
你要全心全意愛恩主 |
馬可福音 12:28有一個經學家,聽到他們的辯論,覺得耶穌回答得好,就來問他:“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的呢?”29耶穌回答:“第一重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30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31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32那經學家對耶穌說:“老師,是的,你說的很對,神是獨一的,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33我們要用全心、全意、全力去愛他,並且要愛人如己,這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物好得多了。”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距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再也沒有人敢問他了。
如果你是猶太人,當你早上起床時,你需要每天背誦這節經文。 猶太人稱之為Shema。 這是舊約中最重要的經文。 這是申命記6章所引用的。
申命記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耶和華;5你要全心、全性、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猶太人稱之為Shema的原因是,這節經文的第一個字是希伯來語單詞Shema。 意思是聽或者注意。 有幾件事我們需要知道的。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神和猶太人之間的關係。 他們稱神為我們的神,所以必須與神建立一個個人的關係,不僅只是一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也是一個群體作為一個國家或一群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就像耶穌教導衪的門徒如何禱告一樣,耶穌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不是我在天上的父親。 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僅只是個人,而且也是集體的。
第二件事是神是獨一的。 獨一的意味著單一,換句話說,除了耶和華神之外沒有其他的神。 這就是為什麼猶太人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其中一個最主要原因。當耶穌聲稱自己從一開始就與神在一起並創造了萬物, 這對於猶太人來說,如果耶穌是神,那麼耶穌就違反這節經文,神就是獨一的神。 對猶太人而言,只有一位神,而不是兩位神。 三位一體在他們的信仰中是不可以接受的。 即便在今天,很多人都不理解這個概念。 基督徒相信一位神還是三位神?
耶穌然後在第三十節說道,全心全意地愛你的神,全心全意,全力以赴,總結了舊約中十誡的前四條誡命。
用心,靈,思想和力量來愛神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是我們的全人去愛神。 這不是說我們用言語來愛神而沒有行動去愛神。 當你開車時你想要右轉你需要做什麼? 首先,你需要環顧四周,然後打方向燈告訴別人你預備向右轉,然後才右轉。 如果在完成所有這些事情之後,你沒有向右轉,而是向左轉,那麼你所發的信號是否與你的行動相符?
當你告訴你的妻子你愛她,但你繼續做讓她不高興的事情,你是愛你的妻子嗎? 當耶穌告訴我們最偉大的誡命就是要以我們的整個人的身、心和靈去愛神,並將祂放在我們生命的第一位時,我們有否這樣做? 或者我們確實的能夠像那樣愛神? 我不打算更多地解釋這條誡命,因為我認為這是非常抽象的。 我的全部內心,靈魂,思想和力量意味著什麼? 我怎樣才能清楚的衡量這些? 我是否需要一直想念神? 我是否可以為自己買一些我喜歡的東西,而不是把所有的東西都給予神? 這條誡命實在太沉重而且累贅,我根本無法做到。 不只是我,我認為全世界也沒有人能做到。
約翰從不同的角度來告訴我們。
約翰壹書4: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神愛我們多少?
羅馬書5: 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對我們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這給了我一個關於全心全意地愛神的答案,因為這就是神愛我的方式。 祂沒有因為其他的事來愛我。 我不打算幫助你下一個實際的定義,讓我們看看耶穌是如何定義的。
路加福音7: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他就到法利賽人家去赴席。37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他在法利賽人家裡吃飯,就拿著一瓶香膏,38站在耶穌背後,挨近他的腳哭,眼淚滴濕他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不住地吻他的腳,並且抹上香膏。39請他的法利賽人看見了,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摸他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因為她是個罪人!”40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他說:“老師,請說。”41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銀幣,一個欠五十。42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把兩人豁免了。他們之中哪一個更愛他呢?”43西門回答:“我想是那個多得恩免的。”耶穌說:“你判斷對了。”44於是轉身向著那女人,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45你沒有和我親嘴;但這女人,自從我進來,就不住地親我的腳。46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47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罪都蒙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那赦免少的,愛就少。”48耶穌就對她說:“你的罪赦免了。”
神為了愛我們,甚至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原諒我們所有的罪,以便使我們能夠與祂重建一個新的關係。 我們可以稱為衪的兒女,祂是我們的父親。 我們就不能像祂愛我們那樣愛衪嗎? 重點不在於我們有多愛祂,重點在於我們是否看到衪有多麼愛我們,使我們可以回應衪的愛,就像衪愛我們一樣。
雖然他們沒有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不論如何耶穌仍然把答案給了他們,就是十誡的最後的六條。
馬可福音 12:31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
這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類似。 只有當我們看到神愛我們多少時,我們才能愛別人。 但這些誡命有很大的不同。 我們並不是只要求愛我們的鄰居,我們是要求愛我們的鄰居就像愛我們自己一樣。 這同樣意味著和我們自己一樣。 這是不是當我們為自己買車時,我們也要為鄰居買一輛車?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會破產了,沒人能買得起任何東西了。
那麼愛我們的鄰居就像我們自己一樣是什麼意思?
約翰福音13:34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耶穌證明了祂有多麼的愛我們 - 衪為我們而死。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也需要為他人而死? 有時真的是會有這個可能,有時是不需要的。 不把自己放在別人面前,像愛自己一樣的為別人著想就是愛我們的鄰居。 作為父母,我們一直這樣做。 我們考慮什麼是對我們的孩子是最好的。 這很自然,但如果我們需要將此想法應用在別人身上,就不自然了,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做呢? 除非神幫助我們並改變我們的心,否則我們是做不到的。 除非聖靈賦予我們力量,不然我們就不能愛我們的鄰舍像愛自己一樣。
II. 大衛的子孫 馬可福音 12:35-37
馬可福音 12:35耶穌在殿裡教訓人,說:“經學家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36大衛自己被聖靈感動卻說:‘主對我的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37大衛自己既然稱他為主,他又怎麼會是大衛的子孫呢?”群眾都喜歡聽他。
有不同的群體問耶穌不同的問題,在衪全部回答了問題之後,耶穌問他們一個問題,沒有人能回答祂。 如果基督是大衛的兒子,大衛稱基督為“主”,基督怎麼可能是大衛的後裔? 這個問題是關於基督的道成肉身--基督通過大衛成為人。 這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 神成了一個人。 對許多人來說,他們甚至無法想像。 因為神成了人,那麼祂與人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當時沒有人可以回答祂,今天仍然沒有太多人可以理解。
約翰福音16:13只等真理的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他不是憑著自己說話,而是把他聽見的都說出來,並且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14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把從我那裡所領受的告訴你們。
III. 經學家 馬可福音 12:38-40
馬可福音 12:38耶穌教導人的時候,說:“你們要提防經學家,他們喜歡穿長袍走來走去,喜歡人在市中心向他們問安,39又喜歡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40他們吞沒了寡婦的房產,又假裝作冗長的禱告。這些人必受更重的刑罰。”
經學老師認為他們是在教導神的律法,以便人們可以更接近神,但實際上他們所做的是阻止人們更接近神。經學老師的教導不是來自神。他們根據外表和穿著來判斷人。這不是神的判斷。神看著我們的心,以及我們如何遵守祂的律法。最重要的是我們如何藉著基督與衪同行。成為經學的教師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大多時候,他們沒能從教學中獲得很多收入。如果有多些的學生,可以獲得多些收入。當比較有名時,也可以獲得多些收入,所以這些老師們需要得到關注。他們在穿著和行為上都要能吸引人,因為他們越多受關注就變得越重要,人們也才會樂意付出更多。
他們要把自己變得更好,以便人們能注意到他們。另一種獲得更多金錢的方式就是把別人的房子變成自己的房子再把房子賣掉。底線是利用宗教來謀取私利。神說,那些在世上想過上更好生活的人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IV. 寡婦的奉獻 馬可福音 12:41-44
馬可福音 12:41耶穌面對銀庫坐著,看著大家怎樣把錢投入庫中。許多有錢的人投入很多的錢。42後來,有一個窮寡婦來投入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銅錢。43耶穌把門徒叫過來,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投的更多。44因為他們都是把自己剩餘的投入,這寡婦是自己不足,卻把她一切所有的,就是全部養生的,都投進去了。”
當談到教會的奉獻和捐贈時,這段經文是聖經中最常被引用的一段經文,。 我們應該像這個寡婦一樣把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交給神。 正如我之前提到的那樣,在那個時候做寡婦很難,既沒有社會福利,也沒有儲蓄和保護你的法律。 耶穌怎麼能知道有多少人在捐款? 這是因為錢幣是由不同金屬製成的,落入箱子裏的錢幣會發出不同的聲音。
耶穌稱讚她,即使她奉獻的這麼少,然而她是把自己所有的奉獻了。我們應當向她學習把自己全部奉獻給神。大家都喜歡以她為榜樣。 我自己幾乎沒有這麼做,每當我讀到這個寡婦的作為,我都為自己感到羞恥。 雖然我並不富裕,當我奉獻金錢時,並沒有太多人知道我給了多少。 但有一點我知道,我沒有奉獻所有。
大多時候我們誤解了這個故事。 耶穌沒有談論她給了多少,耶穌讚美她有多信任神。 如果你只是先看自己,先考慮你的需要,你就不會那樣做。 除非你看到神在你生命中的位置,否則你不會把所有東西都放進去。
在我所牧養的教會裏,我幾乎沒有談論奉獻或者要求人們捐出更多的金錢,或者說你捐的越多,神就會賜福給你的話。 有一次,有位弟兄來到我面前,說他可以用他的一隻手就可以數出我在教會裏講過多少次有關奉獻的教導。這與他去過的大多數教會不同。 那些教會總是要求會友多多的奉獻。
我們的神是一位貧窮的還是富有的神? 如果衪希望我們為祂做工,衪是否會為我們提供足夠的錢? 那麼我們奉獻的原因是什麼?
約翰福音3:16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神供給我們的原因是為了什麼? 下次讀這個故事的時候,我祈禱我們會看到這個寡婦全部放下兩個小錢的原因。 她愛神,這就是她奉獻一切的原因。 不是她給了多少,而是她對神有多少信心。 我相信只有當我們與神有一個好的關係時,我們才會奉獻給神。 我們的信心和信任比金錢更重要。